(本文為中時8/17民意論壇版文章)

 報載,執行一日的國道陸空大執法,在民眾的高度抱怨與長官的強烈不滿下,被迫暫停執行。筆者以為,這是長久以來積陋成習的民眾們,不願執法太嚴,而藉故施壓使之能繼續維持舊有陋習的醜惡心態。

 台灣民眾沒有自制之力遵守法治,這是台灣人民心中皆知的普遍共識。這是因為台灣人民的法治素養不足,好以走捷徑的方式達到自己的目標,且凡事能省則省,遵守法規對台灣人來說太過麻煩。此次的大執法中,極力反對的民眾心態亦然如此。有民眾以為自己好似嫌疑犯般被對待,又有民眾認為,自己好似隨時被監視,而無法專心開車,這些都是自己作賊心虛,愛將自己對號入座的心態。如果心態正常,不隨意違規,罰單何來?警察會因而視你為違規現行犯?

 回到政府方面,不能因為群眾反對就此作罷,但也不能因為自己的利益而隨意下令執行毫無公共利益的政策。國道交通秩序的保障,是保障人民在國道上的公共利益,不能因為群眾自私的心態而作罷!但同樣的,如果是其他有關公共利益的政策,不能因為財團的自我利益、政黨或政治人物的個人利益,而逕自執行符合自己利益的政策或是修改對自己不利的法案。

 而政府該做的對的事情,就是制定與執行符合公共利益的政策與法案。因此,對的事情,就該繼續堅持;不對的事情,請回頭是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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