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已成為國際知名人物的李安導演,回到台灣參與一個「用感性與理性看台灣電影」座談會,語重心長地提出他對於振興台灣電影的些許看法。在此之前,已有無數專家學者、導演演員與影視工作者,在各種大大小小不同場合中,提出相同的呼籲。不僅如此,連續兩任新聞局長上任,亦信誓旦旦地提出振興台灣電影的口號。

  然而,李安在該場座談會中,指出許多關鍵問題,讓我們進一步思考,政府於其中該扮演什麼角色?李安認為,台灣缺乏編劇、製片、行銷人才;與此同時,他提到政府除了積極培養人才,也應該同時開發映演管道。

  另外,李安也認為台灣電影「產業」倘若要重新振作,則政策執行時,就必須將「政治」捨棄?再此,傳學鬥有不同的觀點,因為此一「政治」具有豐富的意涵得以詮釋,將政治全面捨棄其實也是某種「政治」行動。我們應當避免的是,讓「政治」行動的能量被既得利益者隨意挪用,或是淪於僵化的意識型態宣傳。

  我們認為,政府振興電影產業的目的,不應該「只是」淪於「宣傳台灣價值」。電影或者國片,不該只是為了政治宣傳的功能與意義而存在。政府振興台灣國片電影產業,同樣必須思考振興台灣電影產業的諸多「可能性」。
 

  電影公司或者贊助電影的企業財團能夠獲得多少利潤,應當不是最優先的考量;而是政府的電影政策應當保障台灣本地影視工作者的勞動條件與利益,使台灣本地的影視工作者能夠有基本且穩定的經濟來源,讓大家在不虞匱乏的經濟情況下,進行創意發想。就此,傳學鬥認為,政府的電影政策在人才方面除了培育外,亦必須保障人才在台灣電影產業裡的「持續存在」。

  可惜的是,綜觀文建會「文化創意產業計畫」與新聞局的電影相關輔導獎勵措施或電影政策,乃至於勞委會相關法令規章中,對於台灣影視工作者,上至導演下至演員與一般影視技術工作者的保障,付之闕如!(編按:政府雖有制定「電影事業暨電影從業人員獎勵及輔導辦法」,但是,只有得獎才給錢,也造就了今日台灣國片電影猛往藝術電影發展的一部分原因,致使觀眾與國片的距離愈來愈遠。就此,政府是否應當重新省思輔導獎助電影人才的方法呢?)

  再者,李安於座談會上雖提出政府應當開發(放)映演管道的呼籲,但仍待進一步補充。由於好萊塢與商業戲院經營者、發行商已經建立起長久的互助關係,荷包早已賺飽,因此,政府或許更應思考「落實」公共映演管道的暢通與壯大,落實台北光點等公共展演地點的功能與服務,並且補助二輪國片戲院。

  另一方面,政府的電影政策宗旨,不該只把台灣國片電影產業設定為「台灣在地價值的國際突破」。台灣在地文化的展現應當是自然流露於電影文本之中,毋須以政策硬性要求,從而才能藉由電影文本將不同國族文化、不同在地的族群文化間的對話展現出來,以文化交流取代國家宣傳。
 


Our Questions
 

1.
請提出你自己對於台灣電影的想法?你會希望千篇一律的好萊塢片,或是能夠看見許多國片在華納威秀等戲院上映呢?

2.
你是否知道台灣電影或電視影像工作者的勞動條件為何?你覺得政府是否應該保障台灣影視工作者的勞動條件與環境呢?

3.如果李安不到美國發展,是否將會終其一生沒沒無聞?我們是否可以一起來比較一下台灣與美國所提供的電影產業發展環境,到底差在哪裡?台灣又如何能夠填補這項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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