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篇遲到很久的評論。前一陣子,網友poiesis在其部落格發表了一篇對苦勞網所刊載〈事關革命 台灣有沒有武裝革命的本錢?〉的批判文章〈毛派在台灣重生?〉。這篇文章,引發了翰林院與damantinegreen兩位網友的共鳴,進而該兩位網友向媒體觀察基金會與NCC投訴,對苦勞網該篇文章做了一個檢舉的動作。之後,poiesis不同意兩位網友的舉動,認為其行為在民主社會不甚妥當,因此發表了一份聲明,要求兩位網友撤回「poiesis發起檢舉」的字樣,以及其網路之連結,這樣的回應卻也引發兩位網友的不滿,認為其言行不一兩種標準,因此,在poiesis的部落格上打起了小小的筆仗。

嗯!事情經過說完了,然而,我想嘗試的對這件事情做點自己三流的評論。以下,不會對於poiesis網友的意識形態作批判(事實上我與其看法大有不同,但不在本次討論之列),也不會對兩位網友的意識形態作文章。這件事情最應當要被評論的,是我們如何看待所謂的「言論自由」,這檔事情!
 
只要是民主國家,「言論自由」皆為被保障之基本價值與精神,其為民主之最根本價值之一。而這個所謂的「言論自由」,在當代民主社會中,最為直接最傳統的定義,便是所謂「個人有其表意之自由」。也就是說,無論你是張三李四,都可以拿著大聲公與肥皂箱,站在總統府前廣場、台北火車站或市政府前廣場大聲嚷嚷著你個人對於當前政治經濟與任何事情的看法,甚至有線電視法有規定,人民更有權利在其地方系統台所提供的接近使用頻道上,自製節目發表議論。然而,「言論自由」的定義只有「個人有其表意之自由」嗎?
 
我要再次召喚萬能的拉斯威爾公式:「誰對誰說了什麼?透過什麼通道?發生什麼效果?Who Says What in Which Channel to Whom with What Effect?)」。在傳統與我們直接反應的定義中,「表意自由」在拉斯威爾公式的位置只佔Who Says Whatin Which Channel而已。也就是說,這種狹義的「言論自由」之下,我們每個人的確都有把訊息用各種方式自由發出去的自由,但是我們卻無法知道,自己所自由表達的訊息,是否能夠「自由的傳送到我們所想傳送的人耳中」,以及對於我們想要傳遞訊息的人,是否「能夠造成效果」?
 
舉個例子,我們皆曾經有在國中小學時的班會課表決一些班上事務的經驗。若今天班上要表決去哪裡班遊,而每個人都有自己不同的意見要表達,七嘴八舌的意見在班上同時飛舞著,此時,班長要如何同時接收不同意見進而達成共識?此時,「表意自由」的狹義言論自由定義,反而造成了困擾!
 
回過頭來說,事實上「言論自由」應當有著更為廣義的定義。這樣一種廣義的定義可從美國最高法院曾主張:「只要有說話者存在,對於傳播過程的保護就應包含發話過程來源接收者。」而獲得。也就是說,言論自由也包含了「讓別人說話」,以及「讓彼此了解對方說什麼」的意涵。
 
換句話說,確保別人能接受到你的訊息,尊重他人說話的權益,你自由表達的意見才有意義,也才有效果。而只強調自己有表意自由的言論自由,事實上是有問題的!
 
回到這件事情上來說,翰林院與damantinegreen兩位網友,只停留在狹義言論自由的概念上,甚至沒有言論自由概念。翰林院網友在媒觀投訴的留言板上寫道:「苦勞網不僅公開主張毛澤東路線的社會主義,並且有以暴力顛覆政府的意圖,絕對違反刑法、國安法…」。是的,本國國家法令的確有不能煽動共產主義的法律條文,然而,如同集會遊行法一般,那是舊威權時代所遺留下來的惡法,早該廢止也早就不適用於當今社會的氣候氛圍。共產主義沒有原罪,而民主價值的意義本在於各種言論意見的尊重與溝通。翰林院與damantinegreen兩位網友應當要尊重別人的意見。
 
另外,我認為poiesis網友的問題則在於,媒體作為一種公共領域與言論自由表達的平台,本來就該讓「各種聲音」進入此一媒體場域進行表達與發聲。一個媒體,雖然可能有其特定之政治意識形態立場,但其「民意論壇」、「讀者投書」的輿論空間,基於「廣義言論自由」,應當要賦予別人說話的權利(力)。而苦勞網作為一個關心台灣底層社會運動的網路媒體,其刊登這類言論亦是提供此類言論表達之空間,無可厚非也絕對有其正當性。而若poiesis網友是要批判苦勞網所刊登文章的問題,則是應當直接針對「該篇文章」的文本脈絡與文章內容之問題進行批判與討論,而非針對苦勞網媒體本身,認為苦勞網不該與中共的光明報同,刊登這類有違所謂民主價值之言論。因為,既然其文章置於「苦勞論壇」之上,則重點應當在其文章之作者身上。若是針對苦勞網進行批判,則在某方面似乎亦和翰林院與damantinegreen兩位網友一樣沒有認識到「廣義言論自由」的問題。
 
也就是說,就是因為台灣是一個民主社會,其媒體作為一個言論平台,應當兼容並蓄,沒有所謂什麼言論不該出現,而是所有言論都可出現,所有言論都可受公評。無論是左派右派統派獨派,都應當彼此尊重對方有把言論表達出來的權利,進而充分的對話溝通,保護彼此言論的可被接收與言論管道的暢通,這樣,才能有助於觀念與意見的對話,達到公民社會。
 
在公民社會之中,意見是多元的,不是單一的!所謂的民主價值,應當是左派右派彼此的意見與言論都有說話與被接收的空間。我們可以與之對話,但是我們不能阻止別人說與我們不同立場的話。若是阻止了別人的表意自由與接收議論的自由,言論自由就沒有意義,而只是為了彰顯自己的意見才是正確的,這與威權主義又有何分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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