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阿孝札記

(我上一篇不是反對PTT的媒體改革運動,只是暫時以觀察者的姿態看待本事件。對於中時,我的看法與阿孝老師同,所以並轉在輔大新聞系阿孝老師的文章。)



劈腿事件與劈腿媒體

週三的中國時報,把網友在BBS「恨板」宣稱女友劈腿引起的騷動,當成頭版頭條新聞,令人錯愕。面對各方質疑,中時竟無愧色,週四以特稿辯稱「這是個在網路上發燒的確實事件,媒體的報導也儘可能做到隱匿當事人的姓名與面貌,並配合法律觀點的警示與感情教育的溝通」,今天甚至以「詳實報導,本報確採訪查證」為題,揚言對質疑其報導真實性的記者興頌。

中時反覆強調此事經過「採訪查證」,是「確實事件」。然而,此事的真實性牽涉好幾個層次:第一,有人在「恨板」留言控訴劈腿,引起上萬封回應,這的確是事實;第二,控訴者確有其人,被揭露姓名男女也確有其人,這也是事實;然而,第三,這對男女是否就是被指控的對象,第四,指控的內容是否確有其事,卻已演成羅生門,因為控訴者在新聞見報後出面承認他說謊、造謠。中時的採訪查證只能證實第一第二層次,無法釐清第三第四層次,這個報導的真實性顯然還有不足。中時實在不該把真偽莫辦的網路留言拿來大做文章。

更進一步看,劈腿事件真假並非關鍵。就算此事為真,也只是三個人的私人感情糾葛,與公眾利益無關。控訴者固然不該在「恨板」輕率留言、網友也不該公布相關人物的資料進行網路審判,中國時報更不該火上加油,把私密的感情問題當成最重要的頭版頭條新聞,藉由誘導整個社會集體窺探隱私來賺取發行和廣告收益。

尤其,記者稿件中清楚指出控訴者「現在真的心力交瘁、快崩潰了」,「如果網友不想要看他跳樓的話,請高抬貴手,不要再討論了」。中國時報不但不高抬貴手,反倒把他推上頭版頭條,讓幾十萬、幾百萬的讀者來討論他、公審他,簡直是逼人跳樓,可惡!

中時宣稱「儘可能做到隱匿當事人的姓名與面貌」,更是胡扯。把原本只有上萬(或幾萬)網友注意的事,炒成幾十萬、幾百萬人窺探的新聞,縱然沒寫出姓名,已經讓當事人承受十倍、百倍的壓力,更何況會激起讀者(尤其是相關學校學生)的好奇心,競相打探姓名;刊登未經控訴者證實、也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所謂控訴者與女友合照,更對當事人構成傷害,這種傷害絕不是在他們臉上加個圖案遮掩就能消除的。

中時還宣稱這個報導「配合法律觀點的警示與感情教育的溝通」,撰稿記者說她報導此事是希望「提醒公開及轉貼資料的網友行為已觸法」,更是狡辯。恕我眼拙,我在週三中時的頭版頭條〈東海大學劈腿事件喧騰網路〉新聞裡,完全看不出這樣的苦心,我只讀到一個八卦消息,一個誘發我偷窺慾望的低俗故事。恕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我覺得中時在八版刊登配合稿〈網路公開私人資料 可判二年刑〉只是為了遮掩自己不恤人命炒作新聞的醜態,就和許多媒體以刊登網路色情圖片來批判網路色情亂象一樣,打著道德的旗號做墮落的事,既要賣點又要美名,是在上帝與魔鬼之間劈腿。

中時若真心「提醒公開及轉貼資料的網友行為已觸法」,「配合法律觀點的警示與感情教育的溝通」,很好,但絕不是這種寫法。

中時的報導引起網友公憤,撰稿記者成了眾矢之的,她的私人資料被公開,她過去所做的網路報導被翻出批判。我也認為她該被批評,但更該被批評的是中國時報。她寫完這個稿子,需要經過召集人、組長、核槁、採訪主任、總分稿、總編輯的層層審核,任何一個關卡覺得不妥都可以修正甚至封殺;這個稿子要登上頭版頭條更不是她能決定的,而是總編輯、採訪主任等高層的決策。她只是執行或迎合報社口味的小記者,沒有報社的縱容和鼓勵,她的新聞不會一再登上頭版、一再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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