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關於黨政軍退出無線電視暨無線電視公共化問題之主張

一、建立公共電視集團:

著眼於台灣電視環境中,商業電視及其運作邏輯主宰市場,造成媒體亂象,公共服務電視相對邊緣,無法發揮平衡和促進良性競爭作用,我國確實有必要仿照世界各國潮流,加強公共電視投資,跨大公共媒體規模。因此,台視、華視兩台均公共化本應為最高目標,但如就整體國家預算分配考量,以及無線電視改革的階段性進程思考,可有條件接受一公一民處理。亦即華視百分之百公共化,台視私有化。

二、華視百分百公共化:

華視相對於台視視合公共化,主要是因為官股所佔比例較多(約75%),且華視體質(包括人員素質、設備器材等)較優,以往的節目製作方向也有較多著墨於教育文化。但公共化必須以百分之百為之,除75%捐贈公式基金會外,25%之民股必須同時買回。理由有三:1. 避免公股與民股在組織目標上之差異所產生的內耗;2. 公視基金會受公視法管理,華視因未能百分之百公共化,卻需受廣電法管理,同一基金會必須同時接受不同定位之法律,任務和宗旨勢必互相衝突;3. 華視完全公共化才能在體制上與現有公視進行適當整合,發揮資源共用與分工之綜效。

此外,因公共化為國家政策之命令轉變,因此針對華視之員工權益保障,應優於行政院版本所訂之以勞基法為標準,本社認為立法應可參考「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予以現職員工從優、適當的保障。但部分立委主張華視員工無條件五年之工作權保障,則又不盡合理。首先,如此硬性規定,對未來公共電視體系之發展將造成不良影響。其次,對於組織變革的另一方----現有公視員工之權益,亦應獲得保障。過度保障華視員工,對公視員工可能造成不公平對待。

最後,由於近年來政府所派任之華視經營團隊,在政治立場與內部管理上,都有不適任之爭議事件發生,因此媒改社主張,華視公共化過程中,撤換官派董事的同時,也應撤換總經理。有關華視總經理江霞企圖將董事身分由政府法人轉為自然人法人之傳聞,我們表達強烈的反對,同時主張華視高層立即停止任何重大公司決議,進行看守工作,維持華視內部穩定運作。媒改社也呼籲,

三、台視頻譜、影音資產公共化:

台視應在兩項基本條件下私有化:1. 台視立台初期(民國六十五年廣電法通過前)為獨占特許之電視公司,這段時間台視所製播之節目影帶,應視同國家文化資產,台視不得將相關資產出售,而必須以一定方法捐贈國家,由國家出資進行數位化典藏工作,並供民眾及非營利機構進行非營利使用。2. 台視私有化過程中,股權移轉不應包含頻率移轉 (頻率為公共資產,我國尚未開放買賣獲得之行為),新事業仍應依現有或未來之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重新申請頻率,而非概括移轉獲得。

四、經費預算政府有能力解決:

華視台視一公一民的政策規劃,現階段所需經費,並不如部分外界人士所擔心那麼高。根據相關單位預估,購回華視民股大約需要15億元,處理華視員工清算年資約13億元。行政院於幾個月前提出的挹注公視兩年92億特別預算,證明政府有能力對公共媒體進合理投資。其中列於經常門30之餘億元預算,尚且可以作為華視公共化後,公共集團所需之其他建設和轉型費用。兩年92億特別預算有衝短期業績之嫌,絕非長久之計,待《公股處理條例》通過之後,整體規劃相關預算,建立公共電視集團體制,才是正途。此外,應配合修改《公共電視法》,讓華視取得播出廣告法源,讓廣告作為一定比例之下的公共電視集團收益,減輕政府預算負擔,並增進公共電視集團的競爭力。

五、信託方式絕對不可行:

政府與立法院應排除萬難,使公股處理條例如期完成立法。據報導政府另有規劃於該條例未能如期通過的狀況下,改採信託方式處理華視、台視公股,本社強烈反對。理由如下:1. 採信託方式原所有者仍可以繼續控制公司,且可隨時終止信託關係,在實質意義上,完全無法落實黨政軍退出之政策承諾;2. 過去幾年內國民黨處理其黨產問題,曾多次提出信託方式,民進黨總是給予強烈批評,如今卻自己想要採用信託處理,缺乏誠信;3. 依照信託法相關規定,信託亦需要作業時間,並無法在形式上解決26日的期限問題。我們要求,執政黨仍應以促成如期完成公股處理條例為要,並立即提出華視公共化轉型之具體執行方案與時間表。如若再有任何拖延或替代方案之提出,本社都將認為等同於執政黨意欲變相控制媒體的手段。





反省就從實踐承諾開始!

文/管中祥(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三合一選舉民進黨敗選,黨內外一致要求反省的聲音未曾間斷。事實上,從民進黨政府口裡說出「反省」與「改革」的口號並不是什麼困難的事,但若真有心反省就不該只有說嘴的口號,實踐承諾、不要跳票就是反省的第一步。

黨政軍三退、建立公共廣電集團是民進黨政府順應民意的明確主張,也是民進黨贏得政權的基礎。日前陳水扁總統在國慶談話將「媒體改革」列為六大改革項目之一,在此之前,民進黨政府多次聲稱要黨政軍退出媒體,落實公共化。然而,到目前止,攸關媒體改革的最重要法案--「無線電視公股釋出條例」卻仍在立法院不動如山。

陳水扁2000年競選傳播政策白皮書明載將推動台視、華視公共化,蘇正平任新聞局長時,數度宣示將落實白皮書公共化政策;前新聞局長葉國興於2002年至少兩度公開表示將推動無線電視公共化;而林佳龍、姚文智接受媒改團體的主張,宣示結合客家頻道、原民台建立公共廣電集團,其中林佳龍更提出要華視百分之百公共化、台視部分公共化(即1.45公)的宣示。這些政治人物的承諾言猶在耳,但是否就要煙消雲散?

相對於民進黨政府的打高空,民間社會對媒體公共化的呼聲日益增高,除了媒改社、媒體觀察基金會、台灣記協長期推動建立公共廣電集團外,2004年,媒改社發起「媒體要改革、公民來連署:讓我們催生公共廣播電視集團」網路連署,三個月內共有將近四千筆個人與四十多個社會團體參與。同年6月8日共142位新聞傳播科系專任教師共同連署,支持以華視、台視公共化為第一步,循序建立公共廣電集團;7月,獨立音樂社群發起「支持媒體公共化」連署,共有47個獨立樂團、11個音樂組織和專業音樂工作者參與,主張公共媒體擴大規模。

不只民間社會對公共化有所期待,在媒改團體遊說的過程中,包括管碧玲、趙永清、李永萍、李文忠、王拓、林淑芬、周守訓、賴幸媛等多位立委明確表達對公共廣電集團的支持,其中更有委員表示願意積極協助讓華視股權百分百公共化、台視影音資產公共化。

根據廣電法修正案,立法院必須在十二月二十六日之前,完成「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這項法案是黨政軍退出媒體及建立公共廣電集團的重要關鍵,然而,到目前為止,民進黨政府對不但沒有向大眾說明公共化的具體藍圖、積極向立法院進行遊說,相反的,還打算將台、華視公股採信託方式處理,此舉不禁令高度懷疑民進黨媒體改革的誠意,徜若引起國民黨效尤,有樣學樣地將黨營媒體信託,那麼,民進黨政府又有什麼立場批評泛藍操控媒體?

距離完成「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的期限只有一個多禮拜的時間,民進黨政府若真有改革誠意,想再尋回人民的信任,那麼就趕緊以實踐黨政軍退出媒體、建立公共廣電集團的承諾,作為反省與改革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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