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旅美棒球明星王建民對台灣媒體的拒訪聲明事件,以及為此而引發的八二二TVBS抗議事件,標示著新聞受害者與閱聽大眾對於台灣媒體惡劣競爭行為的一種反抗。台灣新聞媒體的「亂象」,早已是一般市民的共識,而形成亂象的背後原因「收視率」、「廣告市場」等,也已逐漸成為一般社會大眾所了解的「常識」。就此,八二二的抗議不只是「球迷的抗議」而已,它更是「社會大眾對於台灣商業媒體惡性競爭的怒吼」! 

  然而,我們回溯台灣媒體改革的歷史,1994年9月1日,由於自立報系的經營權轉移爭議,導致一群跨媒體的新聞媒體工作者為支持自立報系員工爭取薪資與工作權而走上街頭,號為「為新聞自主而走」。當時的成果是讓新的自立報系資方與基層工作者訂定「編輯室公約」,並且亦促使「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的成立!

  時光飛逝,12年後,9月1日又將屆。時至2006年的今日,媒體的過度開放所導致媒體亂象叢生,已令台灣社會的閱聽大眾感到憤怒與無奈。此名為記者節,原是為了紀念當年記者發起社會運動而抗戰勝利的日子,於今,在此過度競爭的商業體制下,卻成為基層媒體工作者飽受批評卻有口難言的諷刺節日。

  對於媒體的亂象,閱聽大眾要的,可能只是很簡單「乾淨、多元」的訴求,但作為學生,我們冀望更多!在9月1日這天,我們將為台灣社會的閱聽大眾請命,我們將在台大校門口前,為台灣閱聽人的傳播權益而走,以下是我們的訴求:

1. 國家傳播產業政策制定要明確與積極:

台灣媒體亂象原因之一,即在於台灣政府執政長期以來,並無一完善與積極的長期傳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尤其有線電視與衛星電視的產業發展規劃與執照發放,更是沒有積極的輔導政策。政府對於傳播產業完全採取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沒有進入門檻亦無退場機制,才會導致當今傳播媒體的惡性競爭。就此,我們訴請朝野政黨停止政治惡鬥,投入心力於台灣各項傳播產業的發展與規劃上。 

2. 媒體業界應正視其社會責任與保障其勞工權益:

過度的商業競爭,導致著媒體經營上,已忘卻其所必須負擔的社會責任,這也直接間接的導致媒體在新聞報導與節目製作上,有著侵害人權、隱私權,進而產生許多記者打人與不尊重他人,以及造假與炒作的諸種亂象。但這並不能表示商業媒體就可以此作為逃避社會責任的藉口,媒體存在的意義與本質就是負有社會責任的公器,沒有退讓!而媒體作為企業責任,也必當給於其基層勞動工作者最基本的勞動工作條件,而不能極盡剝削之能事,讓記者成為媒體做錯事的最大承擔者。 

3. 閱聽人要重視自己的傳播公民權益與媒體識讀教育:

我們亦訴請台灣的社會大眾重視自己的閱聽與傳播權益。民眾要充分了解自己有知的權益,亦有不知的權益;民眾有選擇優良節目的權益,亦有自行製作節目的可能性。而當我們的傳播權益受到侵害之時,我們亦有權利與能力,讓媒體承認與修正他們的過錯。

作為台灣的高等教育的學生,我們意識到台灣媒體的重要性!若媒體不改革,則惡質的政治鬥爭亦將永無寧日。我們不分藍綠,所有政治立場分明的台灣媒體,皆是我們訴請改革的對象。在9月1日當日,我們在此希望大家能夠站出來,為台灣的市民社會盡一份心力!


林靖堂
「901為台灣閱聽人傳播權益而走」運動論述撰稿人、傳播學生鬥陣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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