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世新社發所社發講座-「音樂與政治」專題的講座後心得,寫的很亂,歡迎批評指教。 )
 

作為一個將批判性政治經濟學為自身所遵循的學術研究與社會運動行動意識形態的研究生,以及被人稱之為「結構主義的奮(憤)青」的我而言,我一直都在質疑與思考,文化、文化研究與音樂,能否改變這個世界與這個社會?

基本上,這樣的問題,在楊祖珺老師、黑手那卡西,以及生祥的演講座談都有一定程度的共同性。我認為三者對於這樣一個問題的回應都是持保留的態度,那就是,音樂不見得能夠直接改變世界,但卻能感動人心,盡力而為。而這樣的音樂,以及形塑這些音樂的背景文化,必關乎人心與生活。而這些歌手,則更需要具備關懷自己週遭生命與社會的同理心,才能創作以及演唱這些歌曲。

對我而言,接受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思惟使我以為,唯有透過閱讀認識結構問題,並且直接挑戰與改變制度與結構,才能改變世界、改變社會。然而,我亦清楚,沒有文化或者音樂感動人心,就少了一種令人躍動的靈魂。也許,音樂的確不能直接改變政策制度與結構,但能確定的是,能以歌曲的方式,鼓舞人心、記取當權者的惡行,並將之流傳於後世。

生祥與那卡西的角色,其乃是以音樂人的身分,介入工人與社會運動之中,提供社會運動一個以歌曲相互砥礪的方式。生祥與北歐薩米族,則是將自己的生命經驗,融入音樂之中,並藉以有意無意的推展自己所屬族群的生活經驗與語言文化,以及音樂類型。楊祖珺與黑手,則是以知識分子的角度,或個人或與弱勢者一同創作詞曲,並且與其一同唱出弱勢者的聲音,以及唱出當權者與資本家的無能與霸道。這些音樂,比文字更能感召群眾,讓人們得以知曉結構與制度的問題,並進而以集體的力量改變社會與世界。

只是,我個人認為,音樂終究必須超越行動的層次。即便講者們,都有強烈參與社會改革與制度改革的意志與動機,然而,如何促使他們的聽眾,從單純的聽眾進而變成參與行動的公民,則似乎不能太寄望歌聲與音樂便能夠激發人們就此接竿而起的意志與決心。

感動與行動間,仍有一道需要跨越的界線。到底要如何,才能促使普遍保守的人們一同實踐與行動,這更是社會運動者傷腦筋的迫切問題(不過這樣的問題與資本主義者,欲意召換消費慾望的意識,似乎又沒有太大差別?)。音樂,是一種團結眾人的媒介。藉由音樂的感動與訴說,我們得以知曉他人的痛苦,得以感受他人的憂傷,但若要促使之行動,則需要更多的行動,鼓吹號召之。若說此,則我認為黑手投入樂生運動的作為,就是這樣的展現。

我認為,在台灣,談社會運動與政治運動的文化意義,並不完全是基植於社會底層的聲音。「文化意義」這樣的辭彙,對我而言,帶有些許布爾喬亞的味道,如同師大夜市被某位文化人士擅自更名為「南村落」一樣。所以我總是不喜歡談「文化」,而直接談「結構」。更況且,從文化意義來談,甚至會涉及文化品味的問題,這似乎又將會模糊運動本身的焦點。變成,誰的運動?誰的音樂,以及誰的文化?

與其如此,我們不如就如同薩米族一樣,就政治談政治,就運動談運動。就運動對政治與公共政策的實際影響談論運動的本質,以及我們做了些什麼?我認為,從文化談政治,就會落入清談清議,徒是嘴上說說而毫無建樹。

我覺得黑手與生祥,以音樂人介入運動的態度,是令人感佩與贊同的。他們以音樂人的身分,用音樂的專業,進行對社會運動與改革的參與。不曰此一運動的文化如何,而曰我能用我音樂的專業為此一運動盡力做些什麼?事實上,楊祖珺老師過去在台灣各地巡迴的演唱,也同樣的,是用音樂人的態度,介入社會改革。

但現今,諸多人從文化的角度看待音樂介入政治與社會的影響,不免的促使原來的議題失焦。甚至單就文化意義看待一場社會運動或政治運動,又看出了什麼呢?我認為,在社會與政治運動的當下,談論這些運動的文化意涵,無法給予這個運動帶來正面的契機,因為這促使人不去談這類運動真切且原始的訴求。也或許,某些社會與政治運動是不適合用文化的角度去談論去切入之。

回到我的原題:「聲音與憤怒」-音樂是否可以改變世界?我認為,音樂與文化不能直接改變社會與世界。套句楊祖珺老師的話:「文化是有其物質基礎的」,任何的社會與政治運動、音樂與社會文化,背後都需要一套制度與政策的物質與結構基礎,建立起來。

當今社會的氛圍,對於政策與制度等結構性的物質基礎,較少人願意投入興趣去接觸與談論,乃至於論述與行動;而太多人將其興趣放在這類漂浮於制度結構其上的音樂與社會文化等「意識形態式的上層結構」,而忘記制度與政策改革尤為重要。

政策制度,這類屬於結構層次的問題,的確是生硬的,然而,我們不能因為生硬而食不下嚥,因為所有的政治問題與社會問題,乃至於文化問題,都建構於這類結構層次的問題之上。文化、音樂即便能撼動人心,但卻需要更多對於政策制度的實際關懷與行動,才能真正促使社會的進步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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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ttemboroug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