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與其合憲不如違憲〉,由於如此下標已模糊憲法613號解釋文,所以進行修改之,感謝許多人的建議。)

在經過兩年的風雨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終於八月一日完成歷史性的新舊輪替過程。NCC亦在本次新舊委員交接後,去除其委員任命程序的違憲問題,然雖如此,經筆者觀察,若就審議過程之品質論之,第二屆NCC委員的提審過程,則是合了憲法卻失了專業與機會。

回顧首屆與本屆NCC委員產生的方式,首屆NCC委員的提審過程,行政機構、各政黨組織與公民團體等,分別各自提名推派負責選任NCC委員的審議委員會與欲推薦的委員候選人。爾後,由審議委員會各自提出問題,要求候選委員以書面答覆作為審查備詢資料之依據,最後,審議委員會召開為期三日的公開審查會議,透過網路視訊轉播,將NCC候選委員的面試審查過程,完全公開透明。

第二屆NCC委員,則在大法官六一三號解釋文提出,立法院通過通訊傳播組織法第四條修正案後,重回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就此,行政院在今年六月開始進行提名,立法院趕在七月中休會前,以不到一周的時間,完成審查與同意權行使的程序。

如何說第二屆NCC委員的提審過程,合了憲法卻失了專業與機會?問題在於第二屆NCC委員審薦過程中,各委員候選人專業背景與政策思考的無法透明,以及立委行使同意權時審查與投票的草率過程。

過去,第一屆委員在為求將政治影響力降到最低的情況下,皆願意對外公開被提名人的各項學經歷與專業著作等背景資訊,同時亦公開各被提名人的書面備審資料,讓外界明白每一位被提名人的傳播與電信政策思考。然而,第二屆委員回歸所謂的憲政體制後,外界一則無法提供行政院長合適的人選,二則無法了解被提名人完整的學經歷著作等專業背景,以及各被提名人對於未來通訊傳播的政策思考等資訊。外界只能透過新聞媒體的報導,來獲取被提名人的相關資訊。

再者,第一屆委員的審查過程,是經由具備專業知識背景與豐富政策執行經驗的審查委員在為期三日的審查會議中,對每一位被提名人進行十五分鐘的面試與審議。然而,第二屆委員的審查過程,僅僅只安排在立法院院會期間的一日進行,而每一位立法委員總共只能對NCC被提名人進行七分鐘的發問與審查。而審查結束的四日後,旋即進行同意權的投票表決。

就筆者觀察,在七月十四日審查當日,由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及交通委員會組成聯席審查會議中,共有四十二位立法委員登記發言,然最後僅有半數立委確實執行發言權。在此半數立委中,僅有少數立委,針對NCC委員被提名人未來通訊傳播的政策思考,進行較為專業的審查,其他部分立委,不是以類似於質詢官員的口吻與態度審查NCC委員,就是願意在發言前後續留在審議會場旁聽者,為數不多。更有甚者,有位資深立委僅只簽到表示負責,這位立委簽到同時,更以頗為生氣的口氣對立法院的工作同仁表示:「審查是白審查的,通通都會過,何須審查?」言畢,隨即離開審查會議現場。如此草率之審查過程,連NCC內部官員,亦有無奈之嘆。

筆者有幸,得以連續參與觀察第一屆與第二屆NCC委員的選任過程。第一屆NCC委員的選任過程,雖然政黨比例有政治力干預的明顯痕跡,然在選任的過程中,專業與嚴謹的審查過程,卻蓋過了政治意識形態的意圖介入,並且透過公開透明的對外開放,公民團體與社會的力量得以知曉並共同參與整個過程。而今,第二屆NCC委員,則在回歸憲政體制的情況下,一則回到密室政治,二則審查過程極為草率粗糙,三則無法讓公民團體與社會的力量,得以與政府進行共同的政治參與,著實令人可惜。 



立法院審查第二屆NCC委員影音:

第二屆NCC委員立院審查過程(一)

 

第二屆NCC委員立院審查過程(二)



第二屆NCC委員立院審查過程(三)

 

第二屆NCC委員立院審查過程(四)



第二屆NCC委員立院審查過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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