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6/16 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論壇 新聞所張教授的「恐懼」原文)

文/亞典波羅

中時旺旺與NCC的對決戲碼,至今上演已超過半個月,然這齣金光大戲仍未休止,只是擴大戰線,財團寄出了存證信函,要求反對旺旺者提出證據與道歉,否則就是法院相見。旺旺向NCC要求他們所謂的公理,卻亦將矛頭指向學者、記者,似乎欲意迫使知識份子自我限縮自由言論,來達到財團一己利益。

六月四日,媒改團體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中時旺旺回歸社會公共性價值,對因中時旺旺而起的NCC傳媒結構管制公共議題,作出平衡、公正、客觀的報導,以及容納各種不同的聲音與意見。當時,台大新聞所張錦華教授以「恐懼」形容當天出席記者會發言的心情。她表示,以三中媒體近日操作的手法及各種政治力量的操作,同時對於NCC委員近似恐嚇壓制的報導,使得知識份子在表達其立場時產生恐懼,這是對自由的壓制與不當地行為。

果然,時至六月九日,旺旺便回以頭版半版廣告,斗大「以和為貴」標題,宣告將以存證信函要求曾經發聲批評的學者道歉,否則將有後續的提告動作。此一作為,作實張錦華教授的預言,媒體成為私人意識形態與言論之器,不僅不給予其他不同意見聲音表達的機會,甚至要以法律文件迫使知識份子噤若寒蟬。

素來,新聞自由只是言論自由的一種表達形式。新聞媒體為言論之載體,透過媒體的呈現與表達,政府與人民溝通各種公共政策的意見,使政策得以完善執行。新聞自由的真意,展現在使多元意見互相交流溝通之上,讓民眾充分了解政府公共政策的優劣問題;意思是說,新聞自由的存在,是為了使言論自由展現其民主價值而存在的。言論之載體,若為一己所壟斷,不開放多意見交流,言論如何自由民主如何落實?

沒有言論自由的新聞自由並非真正的新聞自由。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從來不該是特定人所把持、壟斷與擁有,即使商人掌握了媒體的所有權,亦不該將之視為一己言論之器。從資本主義的商品邏輯來看,內容商品的私器化,將導致的是內容商品收視率收聽率與閱報率的逐漸流失。而公正、客觀等當代西方主流新聞價值意理,更是自商業媒體邏輯,為求全面符合消費者各式言論口味的思維演進而來。旺旺中時近來此舉,等於是逆流於西方新聞價值以及資本主義媒體邏輯,重挫自己的媒體威信,並使商業利益流失。

中時旺旺該做的,應該是做好媒體身為言論載具公器的角色,使各種可受公評之事得以在旺旺中時集團的媒體上,讓不同意見得以交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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