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09/07/18自由時報自由廣場〈鼓勵本土劇 有賴廣電基金〉投稿原文

文/亞典波羅

日前NCC有鑒於國內八點檔時段節目充斥外來戲劇,擬於未來廣電執照評鑑換照時,附加要求改善本土劇製播比例。NCC立意良善,然筆者以為,僅棍子而無蘿蔔的政策,其執行實際效益將大打折扣。

當前商業媒體經營環境,普遍說法是困頓經營。在此困頓的宣稱環境下,要商業媒體製作具備一定水準的本土戲劇,基於製作開銷與收視率考量,恐怕寧擇製作成本較低的政論談話性節目,或乾脆購買外來劇播映版權,都勝過自製戲劇,這也是台灣政論談話節目與外來劇大行其道原因之一。因此,若順著商媒市場考量之邏輯,若無適當「鼓勵」,恐難以達成NCC欲意之政策目的。

而若要使出蘿蔔得以讓商媒提高本土劇比例,只能惋惜。因能鼓勵電視媒體文化發展的政策工具「廣電基金」,早在去年9月被立法委員以政治意識形態理由廢除法源,管理基金之廣電基金會被迫解散。

「廣電基金」,乃要求商業無線電視台每年提撥其盈餘一定比例,成立公法人基金會管理,用於媒體製播人才訓練、鼓勵本土影視文化發展。等於是商業媒體提播一定經費挪作共用,需要時得以此公共基金回饋媒體本身。「廣電基金」成立數十年來,幫媒體自己培育了許多藝人、導播、燈光、攝影等螢光幕前幕後人才。同時亦投注不少公共資金,在電視台製作本土戲劇上,過去受到基金補助的多個八點檔戲劇,不僅在國內創下高收視率,更有外銷海外頗受好評。

「廣電基金」如同班費,學校一班之內同學繳交一定經費,用作鼓勵班上同學的共同經費,誰曰不宜?商業媒體在台灣市場內經營與生存,有其營利之權利亦有彼此提攜共同發展之義務。況基金乃用於培植媒體自己的人才與挹注自己的媒體內容發展,怎麼看都有設立的需要。

而今,NCC欲求提升國內本土影視內容文化發展,礙於機關職權僅能祭出棍棒政策,而有鼓勵媒體發展職權的新聞局,卻自廢武功端不出蘿蔔有效鼓勵。如此要求商業媒體增加製播本土文化戲劇比例,著實難矣。

筆者認為,要提升本土戲劇自製比例,「廣電基金」有重啟必要。此基金可劃歸NCC或未來文化部,或仍設為獨立法人管理。若真有意重啟,不僅無線廣電媒體,亦應要求有線衛星頻道業者,共同加入基金提撥行列與執行。倘若提高本土戲劇節目比例政策有棍棒亦有蘿蔔,才能確實有效執行並讓台灣本土影視文化返回往日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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