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今日蘋果日報論壇〈合議制獨立機關 政府不可扼殺〉投書原文

近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由委員互選主委,新任主委由蘇蘅教授獲選為主委。然而,此次互選過程,卻因行政院直接介入主委選舉的過程,而使獨立機關的制度爭議再度浮上檯面。

時光回溯至2006年大法官六一三號釋憲案宣告NCC委員選任方式違憲後,立法院旋即修改通訊傳播組織法,恢復以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之方式,並於2008年選出新任的第二屆委員會。然而,兩年之後,從第三屆委員提名、立委提案修改組織法將主委副主委由互選改為派任,直到蘇蘅確定以一票之差獲選主委為止,其中「暗潮洶湧」所突顯的爭議,最終仍圍繞在NCC作為合議制的獨立機關,是否能繼續被尊重與維繫。

首先,媒體指稱此次的主委早已淪為「院派」,八月一日的委員互選不過是場儀式。若此「院派」消息屬實,那行政院便是帶頭違反通訊傳播組織法。我們不禁要問,那麼未來兩年通傳政策與個案審理,是否也是實質上「院決」呢?依法,主委、副主委應由委員互選產生,若行政院認為有必要改變正副主委的產生方式,應走大門大路修改現行法律,而非暗地操盤,直接指導介入委員互選主委之過程。

獨立機關的獨立性是建立在「合議制」之上,透過不同專業的委員對個案審理或政策議題的多元意見交流與討論,並吸納公聽過程的社會各方意見後,以「共識決」的方式,維持其決策上的專業性與獨立性,以免明顯受到特定政治或商業勢力所控制。但我們憂慮的是,在台灣特殊的政經環境下,若修法將NCC正副主委由目前的「互選」改為「院派」,未來NCC的獨立性恐難不受影響。

經過立法院打了好幾次架,好不容易才成立的NCC,其做為合議制獨立機關之制度設計,是為了擺脫政治商業勢力直接介入媒體監理之決策過程。同時,也因為NCC所掌理的對象,為能型塑與反應社會輿論與言論自由的新聞媒體與傳播工具,所以該機關的獨立地位在台灣顯得特別敏感與重要。

只是,肇因於台灣社會長期對於一黨獨大的不信任,我們擔憂,由行政院長主導正副主委產生方式,以及立法院醞釀可能修法改變NCC合議決策機制的修法動向,恐會引發政治干預,甚至可能因此而圖利通訊傳播業者,並損及新聞自由,產生嚴重的民主信任危機。

或許,我們不必然要悲觀,認定未來可能修正的正副主任委員選任制度,會引發更多獨立機關獨立性的喪失與通訊傳播監理的非專業與政治干預。然而,未來無論如何修法,我們並不樂見掌握立法院多數的執政黨,根本地破壞NCC作為合議制獨立機關的社會共識。若執政黨執意操控NCC主委選任過程,進而又修法破壞它的合議制和獨立性,那麼立法院過去打過的幾次架算是白打了,未來的政治爭議也可能會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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