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
是傳播政治經濟學「國家與傳播政策」這個section,在下我的導讀翻譯
同樣的,我的英文並不好,如果各位讀過政治經濟學以及英文強的高手發現我有錯誤,請務必指正之。(學弟妹或同學千萬不要抄我的文章,抄了你會後悔的,因為我翻譯的很爛)


傳播政治經濟學
導讀:
8b Chen, P. H. ( May 2002). The role of the state in shaping Taiwan's cable industry. Media Asia 29(1): 37-41. * (本文作者為師大大傳所陳炳宏教授)
2006.04. 24

 摘要:
 
     1970年代初,台灣政府便開始以國家安全的理由,取締與禁止「第四台」的
   發展。最後,在以反對黨為主的壓力下,國民黨政府被迫,於1993年7月頒布有
   線電視法。經歷十五年非法經營的歲月後,台灣有線電視產業就此合法化。本文
   主要是在透過台灣有線電視產業發展歷程,以及其政治經濟歷史背景,檢視台灣
   政府與政黨在其中運作的角色。本文所呈現的發展歷史顯示,國民黨的政治與國
   家影響力,在有線電視合法化後逐漸退去。支配有線電視產業的國家權力被財團
   利益所取代。台灣成為了國家權力的影響力在新媒介中逐漸喪失的個案之一。

     本文指出,在1970年代時,當時的「第四台」確實提供了更多元多樣於國民
   黨控制的三台。而於1993所公佈的有線電視法,主要考量的是順應政府解除戒嚴
   後的媒體改革。在剛開放的當時,便有媒體觀察者與學者預測,合法化後的有線
   電視產業將成為舊有媒體產業的強大競爭者,因為這個產業帶來了更多可供選擇
   的資訊與節目內容。
 

政治背景
 
  早期撤退來台的國民政府,在某些公共政策上,(編按:表面上)是依循國父孫中山的國家社會主義思想與政治行動綱領而進行的。此一政治綱領以國家應介入經濟運作為號召,政府應以獨占壟斷的方式經營公共事業,並且以此提供有益於人民的社會福利措施,而教育、大眾媒介與交通運輸等公共基礎建設亦在此之下並行發展。然而,在台灣歷經經濟奇蹟,經濟發展起飛之時,國民黨政府長久以來一黨專政的政治體制開始備受質疑與挑戰,即便台灣於1987年解除戒嚴並且允許人民自由組織政黨,國民黨仍實際上擁有政治統治的力量。
 
政黨干預介入台灣有線電視產業
 
  在台灣,新聞工作的歷史是建立在媒體與國民黨政權的緊密結合之上的。Robinson在長期觀察台灣的政治發展與選舉過程後,將台灣的有線電視稱之為「political cable」。這樣一個「political cable」的出現,乃是因為國民黨政府十多年來長期壟斷電子媒體所導致的結果。90年代以降,大部分的當時非法的第四台業者與政治人物在財務與政治上皆有相互的支持,尤其是民進黨,而當時的民進黨正急欲尋求政治宣傳的媒體管道。國民黨與新黨最後也認識到有線電視的政治價值,但民進黨已早先一部佔據了此一新媒體地盤。
 
  在台灣,有線電視業者沾染政治利益並不出乎人意料,而許多政治人物也都了解到,有線電視是一種可達成他們政治宣傳目的的強大媒介。這樣的論點在民進黨的政治人物上是很明顯的事實,因為在第四台的運作下,大大的幫助了其選舉時的競選活動宣。而當時國民黨仍然壟斷著無線三台以及主要的廣播電台。更重要的是,有線電視業者與政治人物間是彼此合作相互得利的夥伴關係。政治人物可以透過第四台業者延伸其地方關係與政治權力;而第四台業者,可透過有政治影響力的民意代表及遊說以達成他們的商業目的。事實上,台灣三個主要政黨(編按:當時)皆與當時有線電視系統有所關聯。
 
國民黨
 
  隨著民進黨在有線電視市場佔有率上建立了一定的規模,國民黨也於1993年,在支持國民黨的企業主強力資助下,創立了其子公司「博新多媒體」。雖然博新多媒體擁有足夠的資金能夠增加它的有線電視市場佔有率,但國民黨因其政治目的,而導致的惡名昭彰的媒體控制紀錄,致使當時大部分第四台業者其投資的行為意圖,也因此約束了博新多媒體在此一產業中的擴張。「博新多媒體」擁有五個有線電視頻道,包括一新聞頻導、一日劇頻道、一個一般娛樂綜合頻道、一財金平道,以及於1995年引進迪士尼頻道。然而,任何一個頻道皆沒有使得博新獲得利益,以其新聞資訊頻道為例,其1996年每月平均損失61萬5千元美金(折合台幣約2億)。而博新多媒體也僅僅只擁有極為小的系統市場佔有率,範圍從1.5%~12%,總資本額的6百9十多萬美金。事實上,有線電視對於國民黨而言並不是有利可圖的生意。
 
民進黨
 
  雖然台灣已於1987年7月解嚴,並隨後亦消除平面媒體的限制,然而國民黨政府仍持續的控制住電子媒體。多年來,反對黨的政治人物抱怨著政府控制的無線老三台對於他們的報導持著偏見,並且爭執著希望能夠獲得媒體對他們的政治活動有公平的新聞報導。90年代起,開始有一些由民進黨政治人物所支持的小型有線電視系統成立,而第一個由黨外所支持的民主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中和有線電視系統」,即成立於1990年2月。  

  民進黨等黨外政治人物將有線電視系統視為一個政治與意識形態宣傳發表的手段與工具,作為幫助其掌握政治權力的平台,最後乃至於試圖推翻國民黨政權。
 
  雖然民進黨或黨外人士與許多有線電視業者的關係密切而良好,於此,有線電視業者支持民進黨的政治運動,同時希望民進黨政治人物能夠保護他們不受國民黨政權壓迫並且尋求合法化的途徑。而確實也有許多民進黨政治人物投資有線電視系統,不過實際上,當時的民進黨反對政黨介入商業機制的所有權之中。因此,即使有些許民進黨證人物擁有第四台系統,民進黨本身卻不像國民黨,直接去擁有任何一家有線電視系統。然而,就在有線電視合法化後,雖然政治的影響力已大不如前,但取而代之的,是以賺錢為導向的股東利益成為了優先考慮的經營問題。
 
台灣有線電視產業的管制過程
 
  台灣政府對有線電視的控制與影響,有幾種方式,包含:立法、行政命令、執照審核、法庭判決,以及來自官方的直接威脅與壓力。自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於1991年廢止後,台灣的媒體便開始拓展多元且豐富的媒體環境。台灣的有線電視產業便受惠於此般政治民主化與經濟的持續發展之下,成為了一個非常重要的社會議題。
 
  事實上,有線電視的合法化似乎對國民黨政權而言亦掌握了幾項有利條件。第一,有線電視的影響並非預期的如同三台,此乃因為有線電視系統服務屬於區域性,且必須由訂戶支付一訂金額才能夠生存。第二,最初國民黨政府決議,如要經營有線電視,其硬體設備必須要為國家所有,使國民黨政府能夠全然掌控所有的有線電視系統。第三,來自反對黨的壓力要求政府開放廣播與電視頻率是在預期之中的。最後,國民黨政府認為,這是一個在許多電視方言節目中保護其國家語言政策需求的一種方法。總的來說,國民黨政府打的算盤是,在其合法化後,仍然能受政府的管制與控制。
 
  國民黨政府原先並不承認有線電視合法化的重要性,直到1982年,新聞局徵召了一批專家學者進行會議討論,此項會議在請傳播領域的學者專家引薦未來可供發展的電子媒體。經歷四次會議後,這個團隊認為有線電視產業將是未來最有發展性的傳播媒體。因此,1983年8月,行政院決議組織一個有線電視發展小組,進行研究與評估建立台灣有線電視產業潛在的影響。
 
  然而,嚴謹而具建設性的研究報告並不能刺激國民黨政府將其合法化。原因有四:首先,與民進黨有關的有線電視系統愈來愈多,且開始遍佈整個台灣,而這樣的運作也包含了其商業與政治的目的。第二,國民黨政府高層擔憂合法化後,政府對於有線電視產業的控制將會減少,同時將會激起對國民黨的政治反抗。第三,基於國家安全的理由考量,國民黨政府對於有線電視合法化的改革政策趨於保守,尤其此項改革又牽涉了傳播科技的改變。最後,80年代末期,台灣政治領導者開始受到國際政治孤立,而此時亦在解嚴結束前後,使得政策制定者無法保持商人的需要,以此,導致許多類型的非法行業興起,而使管制的思維落後,管制執行的功能亦癱瘓。
 
  1990年,行政院授權新聞局開始草擬有線電視法草案。一開始草案設計,仍希望將不合法的有線電視台置於政府控制之下。在交由立法院進行決議之時,最爭議的是,是否要加入政黨不得直接擁有有線電視系統的條款。在此之前,國民黨已成立博新多媒體,而欲在此法通過後進入有線電視市場,也因此在立法院展開了一場混戰。
 
  另一項爭議的條款,便是有關於一個區域容許幾家有線電視的存在。起初,行政院的版本傾向一區一家,然批評者者則,此將造成有線電視系統的壟斷,而使財團以及政黨得利。事實上,基於各種政治與經濟上的考量,幾乎所有的立法委員接反對此項條款。而反對黨亦希望藉此打破國民黨的壟斷,以及,包括地下有線電視業者在內的遊說團體,強力的提倡一區多家以此能夠在此市場上分一杯羹。最後,在種種政治與經濟力的運作下,此項條款規定,有線電視經營以一區五家為主。最後,於1993年7月正式通過有線電視法。

  有線電視法共分為九章,71項條款(編按:當時的)。有線電視法第一條強調:為促進有線電視事業之健全發展,保障公眾視聽之權益,增進社會福祉,特制定本法。與廣播電視法第一條(編按:為促進廣播、電視事業之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保障公眾視聽權益,增進公共利益與福祉,特制定本法。)相比較,有線電視法較沒有政府的政治干預,也較少強調國民福祉的義務責任。
 
結論
 
  在台灣有線電視產業合法化的過程當中,國民黨被視為是具決定性的關鍵因素之一,即使這樣的角色也規律性的受到內部與外部力量的改變。長達38年的戒嚴以來,國民黨政府禁止個人擁有平面與申請電子媒體,在當時,國民黨對於大眾媒體的嚴密控制,直到民進黨在80年代後期開始不斷的主張政治與媒體的改革,仍未放鬆。1987年解嚴後,國民黨政府逐漸的妥協讓步,使得有線電視在政府欲繼續控制媒體的條件下合法化。現在,如同前新聞局副局長洪瓊娟所言,現在政府對於有線電視的角色是以協助與指導,代替禁止與打壓。而台灣亦成為,新傳播科技致使國家權力干預減少的一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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