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是我碩一上學期「廣電制度與文化生產」的期末報告。我藉分析電視台幕後工作者的勞動條件,來看當前台灣媒體工作者的生存與工作條件問題。以目前台灣媒體生態如此惡劣、市場如此競爭的環境下,不僅是記者,電視台的幕後工作者的工作環境與勞動條件,比起記者編輯,更是惡劣與嚴重。不過本文有許多的缺陷與問題,還請看倌們給予批評與指教,謝謝!


壹、前言、研究動機與目的(我為何要問這個問題?台灣有多少人或研究者關心?)
 
當我們坐在家裡打開電視、到戲院裡消費電影,欣賞這些影視節目的娛樂的同時,有多少人多少時候會想到這些節目背後有一群辛勤的工作人員?而我們又是否知道,在當今如此惡劣的影視節目製作環境之下,這些自導演(或導播)以下,諸如助理導播、燈光師、攝影師,乃至場記、打雜小妹小弟等等,在攝影棚或隨著傳播公司接案子工作的人們,他(她)們的工作環境與勞動條件為何?很可惜的,我們除非身旁週遭親朋好友正在做這類工作,或曾做過這類工作,否則,我們很難能夠透過文獻資料來了解這些影視工作者的生存環境與勞動條件。
 
再者,如果我們拉高層次,從傳播學術幾個重要的研究類目,觀察傳播學術研究的發展,以及其中一般新聞工作者與影視工作者的勞動過程研究或調查的質量和數量。我們可以發現,一直以來,所謂的「傳播者研究」在相較於其他研究取向而言是較為不受重視的一環(陳玉瓊,2003:3-4)。學者李金銓(1983)便曾指出,過往的傳播研究只重視大眾傳播媒介訊息的效果影響,很少注意媒介訊息的產製。Lasswell的傳播公式中的第一個「Who」,由於美國傳播研究興起的政治與經濟動機目的,使得其向來受到忽視(李金銓,1983:25-26)。十五年後,學者馮建三(1998)更進一步指出,關於記者及其專業之傳播者研究雖然增加許多,但有關記者本身的微觀勞動過程與條件,以及媒體工會的研究,仍然不多(馮建三,1998:25-26)。
 
這還只是關於「記者與新聞媒體工作者」這個範圍的研究。據筆者使用國內國家圖書館碩博士論文資料庫與期刊文獻資料庫,及中華傳播資料庫、新聞學研究網路搜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學術統計資料庫等,以「影視工作者」或「創意工作者」、「製片」、「獨立製作」等關鍵字查閱之,其相關文獻研究不多。而再以「勞動過程」、「勞動條件」、「勞動」、「勞動力」等關鍵字搜尋之,則關於影視工作者相關之文獻資料付之闕如。如以「生產關係」、「產製過程」等關鍵字搜索之,則相關文獻亦是屈指可數矣。
 
這些相關文獻中與本研究所欲探討之問題較為相關者,以陳雪慧(1993)之碩士論文《台灣報社的生產政治:一個腦力勞動控制的研究》、陳玉瓊(2003)之碩士論文《電子報新聞工作者勞動過程的研究-以《中時電子報》個案為例》、蔡惠鈞(2004)之《電傳勞動工作中勞動控制之研究:以雲林縣報社全職地方記者為例》,與林富美(2004)於新聞學研究所發表之〈藝人與經紀人派遣勞動關係初探〉研究論文、劉昌德(2003)於中華傳播學會年會所發表之〈是無冕王,還是勞工?台灣新聞工作者勞動條件之調查分析〉、蕭肇君(2005)於中華傳播學會年會所發表之〈魔豆U種子-媒體產業後備軍的勞動過程分析〉,以及戴皖文(2006)於文化研究學會年會所發表之〈彈性分工下的創意巧手:台灣遊戲產業的勞動控制〉研究等,與本研究報告最具相關。
 
另外,就台灣媒體改革的角度而言。自1994年「為新聞自主而走」大遊行而成立記協後,甚至於在此之前,媒體改革運動的論述與行動,大部分都集中在於廣電制度與政策的改革、公共廣電媒體的催生與建制,這是一種主要由學界發起,以對抗政治力與經濟力在媒體中介入干預與運作的一連串歷史過程。而這些改革力量的基本關懷,也皆圍繞在產業結構面的規範而愈走向政治遊說的路徑。而這種理應與媒體工作者緊密結合的媒體改革運動,無法作為他們據以行動的具體方針,致使兩者間之關係相對疏離(阿肆,2004:26-27)。以此,台灣的媒體改革運動,就如同台灣傳播學術研究一般,基本上似乎與「基層的媒體工作者」有著相當的距離,無法彼此保持良好的縱向聯繫。由於媒體改革社會運動相對而言,缺乏對於下層工作者的關注與關懷,此般因素也致使得媒體改革的論述與行動,至今仍缺乏強而有力的大部分媒體工作者(包含新聞媒體的記者編輯與一般節目製作的影視工作者等)的集體支持,而難以向下扎根使媒體改革形成多一層的阻礙。
 
而今,近年來因為商業媒體的競爭環境持續惡化,以及臺灣經濟環境不景氣的影響,媒體內容與新聞報導的方式愈來愈受到關注與批判,在新聞內容上「小報化」(tabloidization)或「蘋果化」與「市場導向新聞學」(Market Journalism, Market driven Journalism)成為現今資本主義與重商主義中,商業媒體所依循的主流價值。在這些商業新聞媒體的觀念中,收視率與閱報率等的競賽下,膻色腥的新聞內容不得不然。而諸如綜藝節目與八點檔連續劇等戲劇節目,其製作過程與內容,也在逐漸開放與激烈競爭的市場之中,漸由外製內包、外製外包等方式變成完全向國外購買節目,這中間,依靠本土綜藝節目與戲劇節目製作維生的媒體工作者(諸如藝人、導演導播、編劇、燈光師、攝影師乃至助理等)的工作權與生存權又有多少人曾來或會來瞭解與觀照?
 
因此,本研究希望能夠嘗試著以一個初探性的厚描式研究報告,來試圖去了解,當前台灣「影視節目工作者」的工作環境、勞動條件與勞動過程,並作嘗試性的瞭解。並探討在當前如此競爭激烈的媒體環境下,這些台灣的影視節目工作者的勞動條件、工作型態,其與電視台間的契約關係,以及他們在此般環境下會如何自處。以此,希望能藉由這樣一份研究或調查報告,嘗試著以初探的方式讓外界能夠理解台灣影視節目工作者的工作環境與勞動條件,讓他人了解他們身處的環境是否需要改革,進一步探討媒體環境的影響,並找出與當前媒體改革論述結合之道,促使媒體改革擴大其向下扎根與孕育更大動能的力量。
 
 
貳、文獻回顧與探討(回首前人論述,而我又如何可能?)
 
由於媒體市場環境與個體勞動條件是相互牽連互為因果的,也因此,欲探討台灣影視工作者的勞動過程與勞動條件,則必先檢視台灣當前的影視節目製作環境。就此,本研究先從台灣影視產業產製過程瞭解起,爾後在對於勞動與傳播研究中的勞動研究進行文獻回顧。
 
一、台灣影視製作產製過程與相關文獻回顧
 
回顧台灣電視產業節目製作之產製過程相關的碩士論文,有三篇較為重要,為吳萬萊(1997)所撰之《台灣電視節目製作業之政治經濟分析》、陳明輝(2003)所撰之《台灣無線電視產業的政治經濟分析》,以及張時健(2005)所撰之〈台灣節目製作業商品化歷程分析:一個批判傳播政治經濟學的考察〉。以下並大致說明三篇論文討論的問題,以及簡述台灣當前廣電媒體產業之鉅觀結構性問題。
 
此三篇者,皆以批判性傳播政治經濟學為理論基礎,對於台灣電視產業的市場結構、節目製作業結構運作邏輯、節目製作流程運作模式,與廣告在節目製作過程中所造成的商品化影響等,進行一連串的瞭解與反思。
 
從這些文獻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台灣的電視產業自1962年台視開播以來,一直以來受到黨國體制之直接間接直控制,為官控商營之形式(吳萬萊,1997)。而三台開播之初期,國內製作節目之質與量皆受到許多困難與阻礙,因此,一開始便是以美國商業媒體為主之體制為師,交由業界發展媒體工業。而自三台先後陸續設立,廣告收入逐漸增加之同時,三台相互間之競爭也日漸激烈。就此,電視台的節目製作模式開始轉移以外包的形式,為的是希望能夠藉此減少電視台內製作節目的成本,進而獲取更多空間的廣告利潤,於此同時,電視台內的基層技術人員的流動率亦逐漸增加。
 
而自解嚴後,近十多年來,廣電媒體產業更由於第四家無線電視台的成立、有線電視與衛星電視的陸續開放,則雖然工作機會看似增加不少而榮景處處,但由於原本有限之廣告量被眾多頻道分食,各家電視台與頻道的廣告業務實際上呈現緊縮的狀態。在成本考量下,人事成本與節目製作成本的調整,反而乃成為電視台與頻道經營者優先考量的項目與問題。也就造成了現在,各台編制內的正式工作人員逐漸減少甚而遇缺不補,相對而言,以契約簽訂一年一聘或半年一聘之短期雇傭勞動的工作人員,則逐漸的替代編制內之正式工作者工作時的角色。而電視公司的節目產製,亦大多數是以委製、外製外包、外製用棚,甚至直接外購其他電視台或外國之影視產品播放之。而這便是當前台灣電視製作之普遍產製方式。
 
也因此,當我們瞭解鉅觀的台灣廣電媒體產業的結構性因素後,我們便能以此瞭解,身處在此一廣電結構體制下的基層工作者,他(她)們的工作環境、勞動過程,以及勞動條件為何,而他(她)們在其中又受到何種限制?
 
二、台灣傳播研究中的勞動過程相關文獻
 
台灣傳播研究領域中,對於基層媒體工作者的「勞動過程」或工會組織等進行研究者,猶如鳳毛麟角,真的只能以「屈指可數」稱之。待看這其中,當前既有之研究文獻,則又以研究新聞媒體工作者居多。雖然如此,但由於新聞媒體與廣電媒體在台灣所面臨的市場結構性問題是一致的,而記者編輯等新聞媒體工作者與一般廣電影視節目製作業之影視工作者,兩者工作型態雖大大不同,卻也同樣面臨著相同的勞動彈性化趨勢。工時長、工作時間不固定、薪資待遇逐漸遞減,以及以腦力創意作為大部分之工作型態,為其二者之相互共通之處。也因此,對先前這類研究文獻進行回顧亦有其必要。
 
先前有提到過,目前台灣本土對於「媒體勞動」相關之研究,計有:陳雪慧(1993)之碩士論文《台灣報社的生產政治:一個腦力勞動控制的研究》、馮建三 (1998)所研究之《媒體工作者工作權問題初步探討:特別以英美兩國的歷史經驗對照台灣的當代情境》、廖郁毓(2002)所研究之《台灣報業的生產科技、勞動過程與性別分工:以聯合報家父長的生產體制為例》、朱若蘭(2003)所研究之《台灣報要記者勞工意識的建構與轉變1984-2002》、陸燕玲(2003)之《從「名門正派」到明教徒?台灣《壹週刊》新聞工作者的調適與認同》、蔡惠鈞(2004)之《電傳勞動工作中勞動控制之研究:以雲林縣報社全職地方記者為例》、陳玉瓊(2003)之碩士論文《電子報新聞工作者勞動過程的研究-以《中時電子報》個案為例》,與林富美(2004)於新聞學研究所發表之〈藝人與經紀人派遣勞動關係初探〉研究論文、劉昌德(2003)於中華傳播學會年會所發表之〈是無冕王,還是勞工?台灣新聞工作者勞動條件之調查分析〉、蕭肇君(2005)於中華傳播學會年會所發表之〈魔豆U種子-媒體產業後備軍的勞動過程分析〉,以及戴皖文(2006)於文化研究學會年會所發表之〈彈性分工下的創意巧手:台灣遊戲產業的勞動控制〉研究。
 
這其中,除林富美與戴皖文所研究探討者,在於媒體工業中的藝人與表演者之勞動型態與其經紀人之勞動關係,以及新型態文化創意產業之電腦遊戲產業中程式設計與創意美術人才之勞動過程。其餘者,皆在研究新聞工作者與其產業預備軍之勞動條件與勞動過程之分析。
 
綜觀上述之研究文獻,無論研究何種形式的媒體勞動,共同點皆在於,將其所要研究之對象與問題,放置在其所在之整體結構之下。諸如陳玉瓊研究之電子報工作者的勞動過程,必然先耙疏電子報在台灣發展的過去與現況;蕭肇君以聯合報U種子為例,探究當前台灣媒體與學校間新型態的建教合作模式,這些由一般大學生組成,所謂的「產業預備軍」,其與聯合報間的契約關係、勞動條件與勞動過程等,則其亦先將報業與學校間的產學合作與建教合作的歷史演變,報業發展與市場現況進行剖析,爾後才深入討論之。
 
本研究與當前台灣傳播媒體勞動研究之不同點,在於希望能夠探究台灣的影視工作者,在台灣當前的廣電媒體生態環境與影視製作生產關係中的勞動條件與勞動過程。
 
三、勞動彈性化
 
近年來,「勞動彈性化」一辭開始成為社會廣泛討論的焦點與問題。那麼,到底何謂「勞動彈性化」?勞動彈性化的慨念,最早由John Atkinson等人於1984年所提出。Atkinson首先提出彈性企業模式(the flexible firm model)的概念,此概念之意涵,在於企業取得完成任務所需之人力時,不再如以往般長期正式雇用勞動力,而是採用彈性與多樣的方式取得去業所需人力(Pollert,1988;轉引自魯開平,2004:4)。
 
而Martin Carnoy(2000)則定義勞動彈性化為:「工作職務與工作時間能夠不斷適應改變中的產品、過程、和市場」。其並具體指出勞動彈性化的四要素:1.工作時間少於傳統全職工作的每週30~40小時規定;2.工作並非永久,而是以一定時間的契約為限;3.工作地點不一定限於特定工作場所;4.傳統勞資雙方之契約與勞動關係,諸如薪資福利、內部勞動市場的升遷調動、安定的工作環境等,這些措施與關係正逐漸變遷中(Martin Carnoy,2000;轉引自魯開平,2004:4-5)。
 
綜合各方說法,勞動彈性化的策略與類型則有以下六種(羅奉文,2001;魯開平,2004):
 
一、彈性的人事安排(Flexible personnel):

此所指的是將企業內部人力資源作彈性組合,可分為三種勞動力:(一)核心勞工(core workers),負責企業內部重要工作者,多為內部正式之全時員工,薪資福利較佳;(二)邊陲勞工(peripheral workers),負責企業內部例行性工作者,可能為部分工時勞動者(Part-time workers)或臨時工(temporary workers),一般而言此類工作者常須視工作需要而聘僱,薪資福利待遇不如核心勞工;(三)企業外部人力(external workers),此類以商務契約為依據,諸如外包(out-sourcing)、承攬(subcontracting)等,以此借用外在於企業之勞動力資源,同時亦將不再負擔退休、資遣與福利等勞動人事成本。
 
二、數量彈性化(Numerical Flexibility):

此所指的是企業配合市場與業務之波動,機動性調整勞動力投入之數量與工作時間之能力。於此,企業可以非典型雇傭(Atypical Employment),諸如兼職(或稱部分工時)勞動者、臨時工、固定合約或短期合約、人力派遣(dispatched workers)等外部勞動力市場之方式達成之,甚而,再加上分包(subcontract)、轉包等承攬契約之方式,調節企業所需勞動力之安排。而數量彈性化又可在分為外部數量彈性化(external numerical flexibility)與內部數量彈性化(internal numerical flexibility)。「外部數量彈性化」是根據企業對勞動力的需求,彈性調整雇傭之員工數;而「內部數量彈性化」則意指企業彈性調整員工工作時數,而不調整員工人數。
 
三、外部化策略(Distancing Strategy):

此意指企業利用商業契約,將生產之工作或勞務之供給委由其他單位執行與管理,也就是「外包」。外包主要目的在於企業為了減少成本,以將資源集中投入於提升競爭優勢或取得較大利益之處,而將之交由外部單位完成之,借以降低人事、管理或製作等成本。
 
四、職能彈性化(Functional Flexibility):

此意指企業透過教育訓練或輪調之方式,使員工具備諸如流動性、適應性、多技能性等能力,以便對於工作需求之改變,以及技術之變遷發展作出更為快速的反應。以此,企業可再需要時隨時調動調整員工職務,以調配人力,使其不再受侷限於工作執掌範圍之限制。
 
五、工時彈性化(Working Time Flexibility):
  
此意指企業為配合業務之需要、經營狀況之變動,所形成之彈性工時(或稱變形工時)制。以此,企業可能因為營運之需要,以加班或輪班的方式運作之。這其中,由於加班而延長工作時間往往會增加成本,也因此企業往往轉而以輪班之方式,彈性運用工時。
 
六、薪資彈性化(Pay Flexibility):
  
此意指企業雇主對於薪資主動調整的可能性。由於薪資報呈往往與工時投入多少具關聯性,工作時間多長,也就以多少來計算。這是一種奠基於個人、多樣的計算方式,建立在個人績效與報酬結合的薪資給付系統,以此工作報酬與個人績效更緊密的結合在一起,企業雇主在此更能控制生產成本與工作效率。
 
根據上述對於「勞動彈性化」理論的回顧與探討,本研究將根據此一勞動理論,探究台灣影視工作者的勞動型態,檢視台灣影視工作者之勞動型態是否符合「勞動彈性化」其中之形式。
 
 
參、研究方法(我該如何回答與分析問題?)
 
本研究採個案研究方法與深度訪談法,針對台灣廣電媒體產業中位居最基層的影視工作者,對其進行個案的瞭解與探討。本文先對兩種研究方法進行簡單的整理介紹,在其中並討論本研究使用此兩種方法之原由,並解釋選取該個案之理由。
 
一、個案研究法
 
個案研究乃是針對一單一個人、團體組織或社會,所進行的個殊式檢視。其主要目的雖然在於描述,但亦可嘗試提出解釋(Babbie,1992/李美華譯,1998:442)。當研究者欲瞭解或解釋某現象時便可運用個案研究法(Wimmer & Dominick,1991/李天任、藍莘譯,1995:208),且個案研究是基於對其所收集的資料和初步的瞭解,進一步分析其內在特徵和關聯,達到對欲研究之對象其本質的認識(葉至誠、葉立誠,1999:206)。
 
個案研究的優點在於,提供了研究者詳實的研究資料,並且能夠了解各種圍繞在研究對象四周與其有關之各種面向與問題,進一步提供研究的線索與概念,以及研究對象與事件的來龍去脈與發生之原因。而其缺點,在於由於其所研究者為單一特定之個案,有不易推論至總體之虞,且亦有論者批評其缺乏嚴謹的科學分析而缺乏強有力之說服力(Wimmer & Dominick,1991/李天任、藍莘譯,1995:210;葉至誠、葉立誠,1999:208)。
 
就此,本研究採取個案研究分析法之因,乃在於一方面,台灣的影視工作者之勞動過程研究在台灣傳播研究中仍為初始之狀態,而另一方面,勞動過程之研究必須觀照工作者本身所處之勞動環境情境與影視產品生產流程之脈絡,以及相關之社會情境,甚至整體政治經濟脈絡來看待。也因此,本研究欲從個案中了解其所處生存環境之樣貌,來初步了解台灣影視工作者的勞動過程與勞動條件。
 
二、深度訪談
 
深度訪談法者,乃可將訪談之情境逼近於其所處之自然環境,而研究者與受訪之研究對象在其中可彼此進行深入的溝通,彼此取得信任而盡量促使其言無不盡(林富美,2004:161)。透過訪談,研究者可進入他所要研究之研究對象其內心深處中,獲取一些可能既有文獻或資料無法得知或不完整獲得的訊息。
 
根據學者Lindlof(2002)指出,質化訪談的目的有八個:(一)透過故事、記述和解釋瞭解社會行動者的經驗與觀點;(二)瞭解自然的傳播概念:透過訪談可以探就存在於社會中不停循環的傳播過程;(三)引導社會行動參與者在自然情境中的語言模式;(四)蒐集關於某些事物或程序的訊息,而這些訊息是無法透過其他方式被觀察與了解的;(五)藉此探就過去所發生的事物;(六)調查、證實或對來自其他來源的資訊作評論;(七)試驗正在質化領域中發展之理論;(八)達成資料蒐集的效率。
 
就此,深度訪談的優點在於能夠獲取豐富而詳盡的訪談資料,並且對於敏感性的問題提供精確的回答,而訪談者與受訪者間的關係,也能促使在其他研究方法中受到限制的問題更易於獲得解決與回應。然而同樣的,亦有人會質疑,訪談所得出來的結論,其推論將造成問題,也可能受到研究者與受訪者的主觀與個人偏見,而影響了結論的推論與評判(Wimmer & Dominick,1991/李天任、藍莘譯,1995:206-207)。
 
而在本研究上,選取深度訪談進行個案研究,便是因為希望能夠從中獲取深入、透徹的訪談資料。從受訪者的思考與個人經驗中,瞭解當前台灣廣電媒體中,影視工作者如何在這樣的產製過程中生存與自處之道。並藉由訪談蒐集資料,從其個案中,瞭解當前當前台灣影視工作者所面臨的問題與困境,以及他們所面對的勞動條件與勞動過程。
 
三、研究對象之選取與實際操作方法
 
本研究研究對象的選取,乃必須先界定何謂「影視工作者」。由於目前本研究所匯集之文獻資料,並無對於「影視工作者」一詞進行界定。因此,本研究暫替「影視工作者」下一定義,乃為「為電視系統業者、影視製作公司與電影製作公司等,一同參與影視節目製作過程之工作參與者。」符合該操作型定義之人士,包含導播(導演)、編劇、助理導播、藝人演員、攝影師、燈光師、剪輯、場控場記…等等。本研究選取其中之助理導播(Assistant Director簡稱A.D.)作為本研究之研究對象。
 
本研究所選取之無線電視台節目部助理導播之因,乃由於其大學時代便已於電視相關單位長時間實習,並且有志在電視製作圈之中發展。畢業後,隨即進入電視台新聞部當工讀生,半年後轉至另一台節目部工作,爾後正式在其中擔任助理導播一職,工作至今已有一年半左右之時間。以此,便能透析期畢業前對於影視製作業相關工作之想法並且對照工作至今之想法是否有改變,以及瞭解電視台影視工作者間的權力關係,與在當前的電視台內部節目生產過程與影視節目生產環境與條件下,其本身之勞動過程與勞動條件、勞動契約型態等。
 
本研究訪談過程之操作方法。首先,乃參考前人之傳播領域勞動過程與勞動研究相關文獻與理論,並且對照台灣影視製作生產過程與流程之問題,依台灣影視產業製作過程之特殊性,設計一訪問大綱,爾後在進行訪談之同時,隨情境與過程調整訪談內容與順序。原則上,以受訪者為主,在研究主題內盡情表達其自身之想法。最後,以此進行研究之訪談過程,並據以分析之。
 
 
肆、研究個案之資料分析與討論(生命經驗,他的問題亦是結構的問題)
 
一、大學時期的就學歷程與歷史脈絡背景
 
本研究之研究個案,今年(2006)30歲,2004年6月畢業於台灣北部某私立大學傳播學院新聞系,大二時經由轉學考進入該校就讀。由於其興趣在於電視製作、編劇導演,因此,其在一開始就讀該校之時,便以進入電視台工作為未來工作之目標,也因此大學之實習單位選擇實習電視台擔任助理,爾後亦選修正式之電視台實習學分。大四時,便進入無線電視台新聞部當工讀生,畢業後仍然待在該台新聞部,一段時間後改入另一台節目部,再一段時間後,因緣際會受介紹(介紹乃是本行業主要的入行管道之一)進入該台之節目部導播組擔任助理導播一職。其助理導播一職至今,工作已屆滿兩年半以上,目前未來仍無打算離開,而其目前亦規劃未來便要持續在電視圈內發展,持續下去。
 
二、助理導播工作性質相關介紹
 
本研究個案之助理導播職,是為一節目製作團隊之重要輔助角色,其工作內容主要在協助導播。前製作業時,必須負責幫忙收集劇本(節目腳本)、其他節目與資料之存檔,整理每一次影視節目製作所需要的相關資料,以及偕同策劃每一集節目之拍攝細節。節目製作與拍攝中,則負責協助導演各項要注意的事情,諸如計時、提醒導演各項拍攝時先前討論的共識與細節等(陳清河等,1996:323-324)。其亦提到,後製作的部分,除非該節目是內制之節目,便要參與後製剪接的工作,如是外製或委製,則後製作交由委外之單位自行處理。又,台視節目部助理導播亦有細分其負責之部分,諸如本研究個案乃負責戲劇部分,但仍偶爾需要支援其他類型節目,其告訴研究者,他亦作過政論節目、綜藝節目與兒童節目等等。
 
而助理導播是導播組中最低階層之工作人員。雖然如此,然則,其認為仍有其遊刃有餘之自主創作之空間,他認為這些自主之空間是自己必須找機會掌握的。他便以自己為例,舉出先前某一連續劇,有一集劇本出現前後不連貫之錯誤邏輯,由於漏洞很大而該集隔日便要播出,因此十分緊急而危險。在此時,他提出了一些可以補足前後邏輯連貫問題上的意見,因此導播、演員與工作團對皆接受了他的意見,由他來指導演員台詞、走位等,他論稱該集該場戲劇等於是由他編劇執導,自主空間由此獲得。
 
三、研究個案之勞動條件
 
然,本研究個案的勞動條件,其目前為該台節目部編制內正式工作人員,目前薪資為每個月新台幣三萬五千元,2005年沒有年終獎金。工作時間公司規定每週要補滿30小時,但實際工作時間非常不定,須視公司所接案子的每日工作情況與進度而定,常常有時甚至必須一天工作21小時,沒有所謂的加班,但沒有案子之時就正常到班刷卡。休假亦不固定,但至少每週會有一日休息,不過如果節目製作非常忙碌之時,可能會有兩天間隔只休息6小時之景況。
 
由於是為一般無線電視台編制內員工,所以享有健保與勞保、年假7日、以年資與考績看年終獎金與以年資看每月薪資之相關福利,不過掌管考績的權力掌握在節目部主任與副理的手中。其工作型態為輪班責任制。從半夜11點半到隔日5點半時間上班的話,會有車馬費100元。公司有工會,但由於其週遭之公司員工平日並無談論工會的相關話題,其並不知道台視工會的存在,也沒想過要加入工會。有升遷制度,但由於節目部科層較少,人數亦少,相對而言升遷較為漫長而困難,甚至有人擔任了20年的助理導播仍未獲得升遷。
 
目前本研究個案所在之該組助理導播不到10人,其中9成是女性。由於該工作是為其興趣,因此其個案自認為對其工作相當滿意,唯一有微詞之處,其認為,由於該公司是老電視台,因此公司的科層體制與歷史包袱,致使得內部之老一輩員工思想較為保守而少且難有創新,甚至有時候具備官僚與公務員性格。他認為,如要改革當前這種老舊而保守的思維,唯有當他自己(或泛指與他同輩同梯之同事)成為主導事務之主管階層時,才有改革的能力與希望。
 
四、電視公司當前結構性問題與現況,以及研究個案本身的自處
 
而回到整體結構來看,就個案所言,目前其所處之電視台目前面臨的結構環境,在於面對未來公股釋出後轉型的未知與茫然。也因此,目前該台處於待命的狀態,其節目部維持原有編制但遇缺不補,而新節目開發之案子亦停止,只留下原有舊案子或以委製、外製外包與外製用棚為主要製作型態,等待一切安定,黨政軍公股釋出轉型後新董事長與總經理等高階主管正式上任,一切才將重新開始。而未來正式轉型後,該台亦恐將有會一波組織重整的裁員歷程,並且亦將會重新招攬新進人才。
 
回到研究個案,其是否擔心公股釋出後的轉型裁員到他?他提到,電視製作的影視工作者流動率本來就相當高,諸如他的某位同事,只在電視台工作11個月即離開到其他電視台頻道工作,而類同此案之事例在電視圈中所在多有。而其亦自信其本身之學習能力與技術,即使抽換不同電視媒體依然可以生存,除非是台灣電視圈不要他,他只好另謀其他工作,否則他應當不會離開台灣電視圈。
 
而電視台內以節目部為例的工作人員編制,就他所知,以台視為例的確大部分是以約聘的工作人員為主。先前因為標到各家電視台案子有多出來許多工作人員名額可獲任用,但由於去年年中客家電視台已改由另一東森媒體集團所得標,東森除客家電視台基本編制工作人員之外,其餘工作人員並不想接管,多出來的工作人員台視亦只能最多吸收三分之一,也因此,將有許多因為客家電視台的標案而進入台視工作的非典型勞動之約聘工作人員,必須於今年(2006)一月底離開台視。
 
另外,就過勞死的問題而言,據本研究之研究個案的瞭解,早期電視台的確有過勞死的案例。由於早期節目製作,無論是內製、委制或外製,是由電視台自己接洽好幾部案子後,讓導播們去搶案子來做,做愈多賺愈多,因此偶聞有人因此而過勞而去,也因此本研究對象稱電視台節目部導播組在早期被視為是相互仇視的殺戮戰場。但是,現在制度已改,卻也引來部份人士不滿,因為他們接案子賺錢的機會等於少了許多。
 
就此,此為本研究個案之質性歷程分析。
 
 
伍、結論(我們可以有何種改變世界的作為?)
 
本研究之研究案例在當前的電視圈中,算是較為幸運且相對穩定之案例。因此,要完全套用勞動彈性化的理論,甚或勉強。不過,仍亦可於整體台灣廣電影是製作產業之市場結構與巨觀問題,以及本研究個案其之工時與工作型態、休假情況等,觀察出廣電事業影視節目製作的勞動彈性化過程與本質。
 
本研究無法全面描繪與推論出總體台灣廣電產業乃至電影產業之影視工作者的勞動過程,但仍對於其提出了一個初探性與嘗試性的描繪。這個研究案例給予我們可能的啟示,乃是雖然其算是為台灣影視工作者中的少數穩定案例,但仍可從中看出台灣影視工作者的勞動條件與勞動過程的不穩定。由於很早電視台就將節目製作外包予傳播公司或獨立製作團隊,也因此,對於編制內與編制外的影視工作者而言,勞動條件皆不穩定。再加上整體政治經濟歷史脈絡之因素,媒體廣告市場萎縮、電視台又步履蹣跚難以創新突破,致使基層影視工作者在經濟條件上難以獲致改善,在工作成就與創意自主之展現上,亦難以有機會或獲得伸展。
 
就此,媒體業界與傳播學界、政府單位等,是否要對這群人多加重視?或許不言而喻。而當整體結構的改革與基層勞動力的生存條件的改善無法同步之時,媒體改革運動又如何順利進行?而實質的媒體內容是否又能獲致改善,則更待商榷。因此,本研究著實呼籲此類研究與討論需要更多人的投入與關注,理想與實際的間隔才能又相互靠近了一大步。
 
 
陸、參考書目
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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