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斗笠的年輕人,騎著一輛「鐵馬」,緩緩地載了一箱「飯糰」進入人群,他們稱這是「集遊惡法飯糰」。「香噴噴的米飯外表,卻包了扎實的料。」隱喻「集會遊行法」有如當代白色恐怖的手段,重重圍住人民的自由。

(本文轉載自台灣立報


【記者陳朝政台北報導】
帶著斗笠的年輕人,騎著一輛「鐵馬」,緩緩地載了一箱「飯糰」進入人群,他們稱這是「集遊惡法飯糰」。「香噴噴的米飯外表,卻包了扎實的料。」隱喻「集會遊行法」有如當代白色恐怖的手段,重重圍住人民的自由。

昨天是政大社會研究所學生林柏儀遭違反集遊法而起訴的第二次開庭。相較於首次開庭的「低調」,昨天「集遊惡法修法聯盟」號召了多個曾受集遊法「迫害」的社運團體與個人,齊聚台北地方法院門口聲援林柏儀。

言論自由的蝴蝶結

大雨剛停不久,聲援群眾在地院前人行道上打招呼。待「集遊惡法飯糰」分送完畢,集盟聯絡人黃佳平宣讀了聯盟訴求,他說,聯盟要求審理法官能代為申請釋憲,並呼籲修改集遊法中不符合《憲法》的規定,例如要受批准的許可制度、禁制區規定,甚至「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等,「我們支持人民在修法改革之前,透過各種『非暴力抗議』或『公民不服從』的方式發聲」。

昨天的聲援行動,也確實展現了「和平」的抗議手段。為了避免妨礙地院週遭的交通,「大家請排成單人行列,如果有車要通過,請先禮讓行人與車輛!」年輕的聯盟成員不斷地提醒大家。然而,靜默的行走顯然不合員警胃口,在「靜走」尾聲,即將離開活動現場的隊伍,被警力攔阻了下來。 「你們把標語『印』在衣服上是『言論自由』,但是『貼』上去就不行,得拿下來。」從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警察說。眾人莞爾一笑,他們只是想離開,就如同台權會會長吳豪人所說:「集遊法只讓我感覺到滑稽,沒有悲憤。」

工傷協會秘書長黃小陵提起上周「國際工殤日」,協會到行政院前抗議,「就像陪警察玩遊戲。」她說,那天警察告訴她,「媒體在拍,我們不能不舉牌」,但她很不滿,「我們是一群受傷的勞工,希望在工傷日當天告訴政府,如何保護勞工,這樣也要申請?我們能有什麼威脅?」

環境保護聯盟政策部主任廖新一更是高分貝地質疑:「集遊法與憲法牴觸還有沒有效?」他說,環盟長久以來為了這塊土地、為了地球在做事,卻同樣一直受到集遊法的不公平待遇,「為什麼人民不能暢所欲言?」

就像現場人手一張的塗鴉傳單,上面所畫的「尿尿小童」多了一枚蝴蝶結,「人民表達的自由就像『撒尿』一樣,是人性也是自由!」在他們眼中,集遊法就像無意義的蝴蝶結,除了裝飾更是箝制。

漠視人民權利的指控

法庭內,在去年7月5日教育部大門前、教育公共化連線「陳情、請願」現場,擔任員警指揮的原中山分局仁愛派出所副所長曹明德受傳作證。面對辯護律師與檢察官的輪番詰問,曹明德最後強調,當天舉牌要求制止、解散,目的在於活動已影響教育部人員上班,同時有危害高教司司長陳德華之虞,並且佔據人行道的群眾,迫使行人必須「繞行」,即該集會有影響交通的情形。

兩位檢察官認為,當天在教育部門口的活動,已符合集遊法第2及第8條規定、屬於戶外集會,同時依照證人曹明德證言,員警舉牌是基於高教司司長安全、民眾進出交通等原因,予以命令解散,符合集遊法第26條比例原則的規範。

但辯護律師魏千峰認為,一來當天林柏儀已公開表明其權利,是依法向教育部提出「請願或陳情」,但警方不予回應,同時有「些微影響交通」的情況發生時,警察現場指揮官也未向交通警察提出管制、開罰,「我們不能忍受因為一個交通的理由,就剝奪民請願、陳情的自由」。

檢察官則回應,集遊法第26條有關比例原則的規範指出:「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

從目的性、適當性、必要性來看,三次舉牌均不涉及活動目的與內容,並相較於「一般30分鐘內3次舉牌」,「已給學生抗議太多寬容」,「因為聚會改變教育部出入動線、行人必須繞路,試問集會之人,有何法律允許如此侵害他人權益」。

開場就請出「法槌」的詰問辯論,在馬拉松式的3個小時後結束,一切結果就待5月30日的宣判。「即便是最輕微的判決,都像是宣判台灣人民沒有自由表達的權利。」林柏儀嚴肅地說。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ttemboroug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