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亞典波羅

近幾個月來,NCC內部正馬不停蹄地在處理「衛星廣播電視法」的修正草案。修正草案的面向涉及甚廣,包含收回購物頻道審核的權限、鬆綁黨政軍投資媒體比例等重要方向等。其中值得為人所關注者,為鬆綁黨政軍投資媒體比例上限一事。

據12月底媒體報導指出,NCC擬鬆綁「衛星廣播電視法」第9條:「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或捐助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的規定,在合理投資上限,使之不導致控制媒體的範圍內,黨政軍可以間接之低持股比例投資衛星廣電事業。 報導中引述NCC發言人李大嵩之言論,其認為所謂黨政軍退出媒體,應是指黨政軍「不能操控媒體」,而非完全不能投資媒體。但是NCC也強調,修改投資比例放寬的上限,不會超過15%。

就此,此一修正案有爭議的問題可能會是,放寬黨政軍投資媒體,並使之得以直接或間接投資媒體,是否將引來控制媒體的疑慮;而低度之持股,以及高於兩層以上之間接持股,是否能使黨政軍得以干預媒體。又或者,當黨政軍得以投資媒體的大門一開,往後NCC若將再度修法,乃至於立法院審查與三讀法案時,是否亦會迫於政經壓力,以及黨政之私,更行洞開其門戶?殊不知,有線廣電法修法歷程中,外資投資上限步步退讓,甚而,NCC第一屆委員監督下所草擬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其「無線廣電事業」部分更欲突破現行廣電法規定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持有之規定,改為可投資上限比例為20%,這些都是修法過程中,步步退讓之歷史惡例,而上述問題更應該是有待NCC更為審慎思考的問題。

有趣的是,此般以股權有無與多寡來防範媒體受干預之思考,從外資投資台灣媒體的角度而言,似乎並非問題?眾人皆知,無論有線廣電法或衛星廣電法中,對於外資投資比例之上限都大為寬鬆。而台灣媒體的現狀更是四大MSO(多系統頻道經營者)皆掌控在外資之手,而這些外資亦多以「多層次轉投資」之方式,用多家控股公司,直接與間接控制該集團旗下地方系統台與衛星頻道。事實上,早於此,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在尚未出脫東森媒體股權時,掌控東森媒體集團的手法,便是以此種令人眼花撩亂的控股方式,控制其媒體王國。

若此,為何獨立行使職權之傳播政策主管機關以及代表民意之立法機關,面對外資投資媒體的政策態度,不同於本國黨政軍組織投資媒體的態度?是否,眾人皆以為,外資投資本國媒體是好事;而本國黨政軍投資媒體,就是干預?筆者以為,本國傳播政策與法律環境對待外資的態度,應當比現在更為嚴格與謹慎。

筆者上述論述的用意在於,針對放寬黨政軍投資媒體持股比例一事,NCC應當嚴肅思考與研究「間接投資」是否會造成實質控制媒體之問題,甚至應該思考無論外資或黨政軍,多層次轉投資應該查到幾層以上?或者思考,如何透過其他機制,減輕乃至於阻擋致使黨政軍藉直接、間接持股投資媒體所造成的干預與控制。

不過,回頭來看,事實上台灣媒體的現狀,黨政軍不用直接或間接在證券市場上「投資」媒體,媒體早已有過度偏頗特定政治立場之行為效果。若此,論及透過其他機制,減輕與阻擋黨政軍對媒體所造成的干預與控制,則近來NCC正研究推行之「公民參與審議機制」可能將是重要機制之一。

NCC曾於2008年10月初,就新的電視頻道審換照制度,討論未來衛星電視頻道審換照時,將針對較具社會影響力的頻道類型,設置加入公民參與審議的審議委員會機制。

當時,NCC發言人李大嵩表示,此公民審議政策初步研擬,將邀請與特定頻道節目相關的公民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對所謂社會影響較大的頻道,如新聞、兒少頻道等,組織審議委員會,參與審換照討論,最後交由NCC委員會決策。筆者認為,此公民參與審議之機制,在制度完善、公民定義明確,而其與目前法律架構下的其他審議委員會無制度設計疊床架屋的前提下,應可擴大為所有頻道與有線系統,甚至無線電視執照的「審核與換發」。讓公民及其公共性進入媒體產業的內容中,導正因為黨政軍直接間接干預下,傾斜的媒體內容。只可惜,至今我們仍未見NCC在「公民參與審議機制」的制度確立上,有任何更新的進展。如今,只能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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