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 2009/7/16 中時民意論壇版 〈名嘴爆料 自律自重〉 原文

文/亞典波羅

台灣電視名嘴的媒體亂象,法務部看不下去,欲建議NCC修法,卻惹來箝制言論自由之嫌。筆者以為,言論自由並非憑空而來,唯有名嘴自律,其繼續於電視暢談的言論自由才能維繫。

台灣政論談話性節目興起,有其政治與經濟之因素。經濟因素,在於媒體過度競爭,各家媒體廣告與營利平均獲利下降的情況下,商業媒體選擇經營成本較小的政論談話性節目製作之。再者,由於台灣由威權轉而民主的政治發展歷史,以及此一歷史的民眾政治參與熱忱,同時,因此歷史與民眾政治參與熱忱所衍生的地下電台callin節目,台灣廣電媒體政論談話性節目熱潮孕育而生。電視名嘴亦在此政治經濟環境下,成為媒體新寵與新興職業。

而若我們將電視名嘴比之於媒體工作。媒體工作者的新聞與言論自由,乃出於媒體本身作為公共議題討論與人民政府間公共領域的角色。媒體對於特定議題客觀的報導,使人民相信並托付監督政府之責於媒體,人民並且透過媒體與國家政府乃至於企業有所對話,電視名嘴亦復如此。

理想狀態下,人們相信電視名嘴評論,認定名嘴出口有其憑據,因此人們願意收視政論談話節目觀其評論。而媒體工作者所爭取而來之新聞與言論自由,其正當性,便來自於其公共領域角色,以及公正客觀報導之新聞立場與道德。電視名嘴若不豎立自己的職業倫理與規範,造假爆料毫無自律,失信於民,如何擁有拒絕國家介入言論自由的正當性?毫無自律,從媒體市場經濟邏輯來看,亦是自毀謀生的工具與可能。就此,筆者籲請名嘴自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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