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中華傳播學會年會,我將於7/5(四)下午第1-3-A場「媒介經濟與產業變遷」
發表研討會小論文:「無名小站」商業化歷程問題分析兼論技術移轉機制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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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各位朋友對本論文提出任何的批評指教與討論,謝謝!

以下是本次年會評審意見


第一位評審意見:

文章學術價值、目標、文章架構與論證結構的整體評價

1.關於原生於公共網路中的資源之商業化問題,國內甚少論及;「無名小站」原
 在公共網路中發跡,且在商業化過程中引發種種爭議,是具有學術檢視的價值。

2.本文以「商品化」概念為主軸,試圖批判公共學術網路(公共媒體的一種)技
 術轉移過程中產生的種種問題(譬如,佔用公共資源、使用者權益等),突顯
 出台灣學術網路必須面對的漏洞。作者立論上反對學術網路商品化,並以台大
 Ptt實業坊為例,論證公共網路資源是一個可欲的資訊運作方式。

3.文章的架構大體完整,論證的結構則不夠完整,與宣稱的有所落差(詳見『關於
 論證上的意見』),有待補足。

關於論證上的意見

1.作者在第4頁提出本文所欲論證的問題:『就此,本研究將試圖從「無名小站」
 從學術網路商業化的過程中,整理此一轉移過程所發生的種種問題與爭議,探
 究「無名小站」的商業化歷程為何?再者,本研究亦欲以「商品化」的理論,
 來解析「無名小站」的商業化歷程中的種種問題與爭議,以及所帶來對於台灣
 資訊社會,以及使用者的影響。

 進而據此,研究者透過「無名小站」的商業化歷程的解析,欲思考,台灣有關
 技術與學術知識的「技術移轉」機制出現了什麼樣的問題,以及,學術網路規
 範是否出現了何種必須正視與解決的問題?從而,本研究欲亦反思,國家與電
 信資訊傳播管制機關對於此類網路商業化是否應當具備何種規範的管理思維?

甲、評審認為,作者在這兩段話當中塞進太多東西了,反而主題不明。作者所欲
  論證的,似乎可歸結為一個主軸、兩個主題:主軸是「商品化」;兩大
  主題是:一、無名小站商業化過程以及這過程中所引發的爭議;二、
  進而,以此案為例,探討學術知識「技術轉移」機制的漏洞以及如何
  加以規範的問題
乙、建議作者以條列的方式列出所欲論證的議題,並標出將在第幾小節中予以論
  證。如此將可收提綱挈領之效。

2. 本篇文章的主軸「商品化」概念是貫穿一致、論證清楚的部分。不過,還是建
 議作者針對第7頁關於商品化的諸面向將在哪些小節討論標示出來,如此,文章
 的結構將更清楚。

3.但是,作者的實際論證和前面所列舉欲達到的目標並不一致:

甲、關於第二個論題『探討學術知識「技術轉移」機制的漏洞以及如何加以
  規範的問題
』作者實際上並未完全著墨,只是透過傳學鬥文章中關於傳播法
  規的討論文章作為自己的立場,對於『本研究欲亦反思,國家與電信資訊傳
  播管制機關對於此類網路商業化是否應當具備何種規範的管理思維?
』這個
  議題,除了在「代結語」中一語帶過,並未著墨。因此,算不得論證。除非
  拿掉這個假設,否則,作者應強化這個議題的論證。
乙、在第五節,作者論證了「公共網路服務」的實際作為與想像,藉「台大Ptt實
  業坊」的公共服務對比無名小站的商業化,以此彰顯公共服務網路的可行性
  、可欲性。但是,這一節的論證理路並未在論證的議題中列出

4.既然本文是以「公共媒體」為參照,針對無名小站的商業化進行批判,那麼,
 作者應該強化這個部分,論證它在「資訊傳播公民權」上的促進。作者引
 G. Murdock關於『資訊公民傳播權的幾點想像:1.資訊權;2.知識權;3.審議
 權;4.表現權;5.參與權』作為參照;那麼,可以依照這幾點一一論證Ptt
 實業坊的優點,如此才能彰顯商品化批判的力道,也能夠為本篇論文的
 「規範性批判」奠定『規範性』的基礎
。否則,如果沒有強化公共化在「
 規範上」的優點,從而對照出商品化的缺點,本篇文章將只流於沒有規範基
 礎的規範性批判


5.結論可另起一大節。

6.細節的文章意見,評審以「註解」的形式標在本文的頁緣,請作者參考。

 引文與註釋問題

1. 引用書目方面並不統一。中文並未按筆畫順序;英文部分,作者之first name
 和last name孰先孰後也沒有統一。

2.中譯本的引用應直接寫出原作者,而非譯者。譬如Mosco的書,由馮建三、程
 宗明翻譯,文中一直以(馮建三、程宗明等譯,1998: xxx)出現,而非Mosco
  (1886/1998: xxx)。

3.並未直接引的作者,不應直接標出其作品及其年份。譬如第5頁的Marx (1867)
 ,應指《資本論》,但書目中並未出現;正文中顯然是轉引自Mosco的書,應
 直接標為Mosco (1996/1998: 208)即可。

4.同一作者同一年度的引文應加以區別,比如XXX (2005a; 2005b…),以免讀者
 無法分辨。文中,簡志宇2005年的三篇文章便無法分辨。

5.引用圖表,理應著名出處和頁碼。(第9頁的圖只標示索引文章,未標示頁碼)

6.錯別字散見各處。

第二位評審意見:

論文題材重要,批判公共化至私有化有其價值。但,研究過程不盡嚴謹,理論過
於溥弱,同時,只呈現轉移過程之爭議,卻未見作者自身的觀點與重要發現。

第三位評審意見:

焦點不夠集中,理論也不形會。建議論文宜刪減不必要的部分,如商業化以後的
閱聽人商品化部分,集中在技術移轉法制化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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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ttemboroug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