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至今,blog已成為當今網路個人空間的當紅型態。自網際網路興盛以來,「個人媒體」此一概念,被發揮到極至。從BBS的個人討論版、個人烘培雞、個人留言版、個人電子報、個人新聞台、個人討論區、個人相簿,至今的個人部落格空間。就樂觀資訊社會論述而言,「個人自由」似乎確實在網路上獲得了解放的能量。商業的部落格服務供應平台(BSP,Blog Service Provider)亦在台灣的個人網路服務市場大紅大紫。

 這是很棒的一件事情,相信作為一個長年使用網路的網際網路使用者的你,跟我一樣,很著迷於個人網路空間的經營。是的,這是一個很棒的經驗,透過網路,我們在此獲得了意見的發言空間,更重要的,獲得了個人意見被暴露被更易於向世人發表的空間,亦獲得了更多與其他讀者交流的機會。這是一個令網路書寫者勤於書寫的動力,言論與創意不再為有權有勢的主流媒體與政府所壟斷,好棒的一個美麗世界呢!
 
 然而,作為一個不是很了解網路語言或程式設計的普通網路使用者,您是否與我會有相同經驗?一個無法長久經營特定網路空間,三年五年就要困惑於是否搬家的經驗?
 
 網路基本上是為資本主義資訊社會的基礎建設,它的運作邏輯,仍是一種經濟市場概念的運作邏輯。無論是牽線到你家的ISP業者(ex:中華、速博、台固、種子…等)、你所選擇的網路個人資訊服務或BSP業者(ex:無名、天空、樂多、新浪…等),基本上大部分都屬於私人的商業公司,更多數則是具備雄厚資本的財團,在壟斷與控制著網路。基本上,網路基礎建設以及網路資訊服務的市場,屬於少數人可以進入的「寡占市場」,寡占市場由於競爭者少,有時候是不利消費者的。
 
 回到主題上。商業體系的本質,是流動的、宛如戰爭的,經營不好便會被淘汰;經營的太好,反而可能會被併購,但是對於使用者而言,都是茫然未知的未來。作為寄居於這類商業體制的個體使用者,我們必須提心吊膽的生活於其中。當它經營不善而倒閉時,我們就必須被迫拋下經營許久,眼看有一定成果卻毀於一旦的網路家園;當他被併購時,我們也必須被迫接受改變原來可能以習慣或接受的服務,接受一個新的制度(可能好也可能不好)。就此,作為一個想免費或小額付費使用、不一定能完全了解程式語言與網頁製作的使用者而言,每隔一段時間就搬家一次,或許,是一種惡夢也不一定?(是的,搬了那麼多次家,對我來說,網路個人空間的搬家是場惡夢!)
 
 個人網頁烘培雞的沒落、明日新聞台的倒閉危機與沒落、無名小站的商業化、樂多的與其他BSP網路服務的合併,在在顯示網路個人服務的不穩定與不可靠。一個網路經營者到處註冊備用帳號隨時搬家的情況已普遍,這不知是好還是壞呢?我也不知道!個人網路空間的服務在網路上不會消失,但是,卻也可能因為商業BSP的流動與不穩定本質,傷害了blog本身的特質。也就是說,個人網路空間服務不會泡沫化,但商業blog確有可能讓blog成為泡沫。這種憂心的所站的角度,是站在使用者選擇blog作為個人網路空間經營的使用權益角度。如此,有多少人會願意持續長久經營自己的個人網路空間?
 
 對一個個人網路空間經營者而言,長久的固定網址、持續穩定的個人空間,是經營個人網路空間最為基本的需求與必須的兩個要求。一個屬於自己固定的網址,代表著一個互動的開始與過程;一個穩定的空間,對於寫作者與讀者的交流互動而言,都是重要的!沒有這兩個最基本的個人網路空間基礎,一個在好的寫手,也難以好好坐下來開心的與其他網路讀者共享資訊、知識與生活經驗。但是,就當前我們所見的台灣商業服務體系而言,或許,我們不能太過於奢求什麼!

 換句話說,當某家商業BSP倒閉後,依附於其下的使用者網路近用權益誰來維護?而商業BSP間的併購,是否又能確信在其中寫作與生活的網路使用者其網路近用權能獲得保障?個人新聞台或許就是個很好的例證,明日報倒閉時,雖然經由使用者的爭取獲得了繼續生存的機會,但是PCHOME的經營,個人新聞台是否獲得了良善的維繫呢?(當然,個人新聞台沒落的因素,亦包含Blog的興起。)
 
 那麼,我們該怎麼做?我個人認為,若是真的有心要長久經營一個個人網路空間(ex:部落格),也許:1.加入並且資助具備公共性理想的中小型個人網路平台(ex:Bigsound);2.自己好好用功,學會程式語言學習自行架設部落格系統(大多著名部落客即是如此);3.理解自身權益並善用集體的力量,運用網路強大的串聯特性,監督並且給予商業網路服務機制壓力,讓這些商業服務機制了解善盡社會責任的重要性;4.積極向政府爭取,讓公共媒體機構獲得經營網路服務的機會,讓公媒體成為另類的公共BSP(ex:BBC的個人網路近用計畫,我一時想不出來它的確切名稱),或讓中研院自由鑄造場的計畫擴大部分服務,提供成為另一公共BSP平台,讓民眾的網路資訊服務近用權獲得保障。
 
 是的,也許你為認為我的建議很蠢而且沒什麼好的具體建議,我也認為自己的建議很沒有創意,但這是筆者以我的認識與經驗所提出來的野人獻曝的一點想法(當然非常歡迎批評指教與給予更好的建議!)。
 
 網際網路很自由,但是其並非如樂觀資訊社會論述者,如Alvin Toffler等人所言,賦予人們一個烏托邦式的理想資訊虛擬國度。科技的進步,帶來的是更隱晦於日常生活的國家與企業監控;基礎建設與服務的高門檻市場,讓國家與財團得以壟斷資訊網路的經濟市場,並且間接以各種方式控制言論與民意輿論。硬體的有無、網路服務的費用,也增加了資訊數位落差,讓一些處於資訊弱勢的人,失去接近使用網路資訊服務的機會,進而強化區分了現實社會的既有階級。
 
 也許,你會認為我的話在放屁。我不在意,但我憂心!即使在資訊社會,最有可能被扒皮的,仍是我們這群廣大的網路使用者。然而,我們也不能就此絕望,網際網路仍有自主的空間,而我們要善用網路賦予的自主,盡量讓意見更獲得自由交換,讓個人得以獲得最大的自主權利與自我展演的空間。
 
(謝謝你願意看完這篇屁文章,呵!)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ttemboroug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