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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兩篇讀物,是一場對資訊社會想像的論辯。Alvin Toffler等人對於資訊社會的論述樂觀;而Langdon Winner則對於先前Toffler所論及資訊社會的樂觀論述,持質疑與保留的態度。基本上,「資訊社會」一辭本來就隱含著一種美好的、科技決定論的、新自由主義的,以及樂觀的未來學預測等種種後設思維在此一概念之中。然而,隨著時間的發展與資訊社會概念於實際狀況的逐步明朗,「樂觀的資訊社會」卻開始該被檢驗與質疑!


        對資訊社會樂觀論述的批判與反思

資訊社會學研究
 
讀本:
Frank Webster, 2004,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Reader(IS), Routledge.

範圍:
Dyson, Cyberspace and the American Dream, IS, 31-41;
Winner, Who will we be in cyberspace?, IS, 45-54.

 
週兩篇讀物,是一場對資訊社會想像的論辯。Alvin Toffler等人對於資訊社會的論述樂觀;而Langdon Winner則對於先前Toffler所論及資訊社會的樂觀論述,持質疑與保留的態度。基本上,「資訊社會」一辭本來就隱含著一種美好的、科技決定論的、新自由主義的,以及樂觀的未來學預測等種種後設思維在此一概念之中。然而,隨著時間的發展與資訊社會概念於實際狀況的逐步明朗,「樂觀的資訊社會」卻開始該被檢驗與質疑!
 
 我並不反對Esther Dyson等人在其〈Cyberspace and The American Dream〉一文中,對於網路與真實社會、社會文化族群的預測與想像。網路的去中心化與分眾化、客制化的特性,的確帶給人們一種「個體的自由權利(力)」更能彰顯的期待與想像。然而,網際網絡或者虛擬空間的”市場”,是否能夠帶來公民社會的正常發展?Toffler等人認為,其所帶來的市場,解構了過去廣電媒體市場的壟斷狀態!但是它們卻忽視(或許是刻意?)了,資訊基礎建設的門檻極高,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與ISP業者鋪設線路與內容建制的成本,甚至比原有的廣電乃至於平面印刷媒體更為困難,因此,其市場事實上實屬一種「寡占市場」,就此而言,消費者或者說網路使用者,真的獲得了更多的”自由”嗎?也許不盡然!
 
 再說,網際網路與虛擬空間的特性與優點,在於資訊的分享與普及更為容易。然而,以跨國性全球媒體集團為首的特定利益組織,卻不斷的要求更多的著作權與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著作權與智財權原意是保護原著作人,然而如今的法令,在眾多媒體財團的強力介入要求下,已失去立法之原意,轉而保護與實際受惠者,是這些私人的跨國商業媒體集團(例如IFPI對於成大學生的告訴,以及近來諸多P2P業者與跨國音樂媒體集團的官司),原創作者反而成為這類大型媒體集團的「佃農」,為此,反而阻礙了網路的分享特質與人類對於音樂與藝術的創造!
 
 至於資訊社會中的國家角色,就政治經濟學的思考,與其作者的看法更大不相同。政治經濟學者認為,國家的角色在此一資訊社會的時代,更必須發會他在政治學上所定義的角色。結構管理與執照監理的再管制、數位落差與普及服務的重視,這些問題反而是資訊社會樂觀主義者並未面對甚至是忽視的事情,在Toffler等人的文章中,與政治經濟學者的意見甚至是背道而馳(或者,是另一種控制)。
 
 就此,我認為,這些樂觀主義者應當在重新審視當前資訊社會所遇到的實際問題,正視與一同解決這種「全球化」與「數位資本主義」所帶來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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