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傍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針對三立電視台228新聞錯置新聞畫面,作出懲處。

NCC對三立電視台,將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7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以新臺幣100萬元之罰鍰,並將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9條第2項規定,要求限期改正及為其他必要之措施。

NCC委員會議並決議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29條第2項規定,要求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改正以下事項:

一、應於15日內修正新聞編審制度,強化事前的自我審查機制,以有效防範錯誤再度發生。

二、應於二個月內聘任傳播學領域受到肯定的專家學者,進行至少8小時以上有關新聞倫理規範之教育訓練課程,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相關部門主管等均應全程參與教育訓練。

三、應在15日內彙整過去兩年接受他人委託製播新聞的所有紀錄函送該會。

最後,NCC同時針對此案作出以下附帶決議:

一、政府紀念二二八事件,希望追求真相,以彌平傷痕,呼籲所有新聞台均以嚴謹、理性、公正的態度處理歷史案件,避免製造或加深社會對立。

二、呼籲所有新聞台建立嚴格的自我審查機制,降低錯誤,以維護閱聽消費者之權益。

三、研議儘速修法,明文禁止政府、政黨或企業以金錢直接或間接購買或置入新聞;在修法之前,各新聞台之新聞節目如接受委託、贊助或任何對價,應於報導同時明白標示或告知。

以下,是本次NCC記者會錄音檔



並附NCC本次懲處案記者會官方新聞稿
http://www.ncc.tw/news/plan_detail.asp?id=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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