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立法院近日通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研擬「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影響所即將包含所有各級公立學校的老師。此新聞一出許多老師便開始憂心,此法將嚴重影響下至國小老師上達大學教授的政治參與、言論與講學自由,以及學生的受教權益。

我認為,學校作為一教育場所,的確應該對於政黨表態、選舉利益,有所迴避。然而,歷來中小學教師與大學教授皆被視為「公共知識份子」,對於各種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教育...等「公共政策議題」,本有其知識份子的道德責任與義務,以及表達意見之自由,對政府與社會表達對特定議題的不同見解。

同時,中小學老師在社會科課堂、高中三民主義課堂、法律政治商學社會科學科系之大學教授在其課堂,更有其義務與責任,與學生討論當代各項政治與社會文化等公共政策議題。

政黨政治不僅僅只是候選人與政黨的政治利益,政黨政治還包括了各種攸關社會民生的公共政策制定與執行。未來,若將「公務人員需遵守之行政中立」套用於教師身上,老師如何與學生討論政治與社會?學生從何認識政治與社會?更扯的是,草案還有無限擴權的「以及不得為其他經行政院以命令禁止之行為。」此一條文叫老師們何以適從?更何況,台灣的公立學校教師,在政府的定位上是公務人員亦或是勞工,至今尚未明確,何以要求教師之行政中立比起公務員還要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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