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上,一般社會科學學術界,衡量一篇研究與研究報告的好壞,以及研究與研究報告的「學術」價值的判斷標準,會以信度效度(reliability and validity)作為衡量的基準。信度所指的,是指研究的可重複驗證性,如果一項研究或研究的測量工具,將其反覆不斷的實驗與驗證,所得的結果皆相同,即代表此研究具備信度。而效度所指,則為研究或研究工具測量的有效性,即為一項研究或研究的測量工具,是否準確的測量所欲研究的客體。這樣的判準指標乍看下,似乎沒有問題,然則,卻亦忽略了其他可供衡量的面向。



                                        質化研究與方法論
主題:
效度的定義

閱讀書目:
Kvale, S.(1995).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validity. Qualitative Inquiry,1(1).
Seale, C. (1999). The quality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London: Sage.Ch 4, 5, 6.

                效度?品質?一個衡量「好研究」的標準

  傳統上,一般社會科學學術界,衡量一篇研究與研究報告的好壞,以及研究與研究報告的「學術」價值的判斷標準,會以信度效度(reliability and validity)作為衡量的基準。信度所指的,是指研究的可重複驗證性,如果一項研究或研究的測量工具,將其反覆不斷的實驗與驗證,所得的結果皆相同,即代表此研究具備信度。而效度所指,則為研究或研究工具測量的有效性,即為一項研究或研究的測量工具,是否準確的測量所欲研究的客體。這樣的判準指標乍看下,似乎沒有問題,然則,卻亦忽略了其他可供衡量的面向。

  以信度與效度作為研究好壞的判準指標,乃是基於實證主義與普遍主義的原則。可信的、有效的,與可以推論到普遍性的一般原則或放諸四海皆準的思維,是這類判準的重要依據。但是,從質化或非量化實證主義式的觀點來看,由於量化實證主義式科學方法的認識論與方法論皆已被挑戰,也因此,信度效度與慨化等判準的觀點亦應需要反思。Kvale與Seale的觀點,或許可以提供我們作為另類思考的參考。Kvale從「效度作為一種技藝品質」(Validity as Quality of Craftsmanship)、「傳播溝通效度」(Communicative Validity)和「實用行動效度」(Pragmatic Validity)三種概念,來說明質化研究所應具備的”效度”概念,以檢証研究的「品質」。而Seale則以真實價值(Truth value)、應用性(Applicability)、一致性(Consistency)與中立(Neutrality)等概念來探究質化研究可供評鑑的研究標準。

  以上的這些新的判準架構,除了回應量化實證主義典範的判準外,亦提供了幾項思考點。我認為其中最重要者;一為反思了研究者與他人的互動;傳統量化實證典範的研究判準,在乎的是研究本身的真實,並不會去在乎研究論是與外界的對話。針對於此,上述的評判標準,加入了研究論述與他人(研究對象、學術圈同儕、一般社會大眾)的判準,此一判準所指涉的,一篇好的研究論述應當能夠與上述三者進行溝通與對話,並且將知識有效的拓展與辨正。另一則為,一份研究論述,更應當具備其理論、結論與思考方式的實踐、行動與應用性等種種能力。此一觀點認為,研究部應當只是紙上談兵與象牙塔內的空泛辯論,它應當是能夠在日常生活的範圍之中,有其實際的應用性及實踐與解決、改革問題的能力。

  回頭審視,量化實證主義的判準方式,其所針對的,是研究本身的合理與邏輯性,此一合理與邏輯性在某方面來說是必要的,但過度強調則只能求得研究論述本身內在問題,並且在其中錙銖計較。而上述幾項可供參考的另類研究判準,則將一篇研究論文對外與社會連結的程度,加入判準的指標中,此則提醒我們,研究的目的與意義是需要對社會有所關聯與貢獻的。綜合來說,一個研究或一篇研究報告、研究論述,除了內在的推論與研究邏輯,是要具備可性的、有效的、以及可概推的之外,亦應當需要加入研究論述外在的對話能力、態度與方式,以及該研究論述應用或實踐於日常生活的可行性程度、能力與方式吧!

  就此,我們審視中華傳播學會審查評量論文的評量標準:一、 文獻檢閱與研究問題及假設間是否具備邏輯性;二、 研究方法的適當性;三、論文研究重要性;四、論文結構與表達…等。在某個程度而言,應當或許便是兼具了上述傳統量化實證研究與質化研究補充的諸種的判準方式。

  而這也就是說,量化實證主義所強調重視研究推演的邏輯性與合理性,是與質化研究所強調的對話與實踐,兩者同等重要。作為一個研究者,其所做的研究與研究論述,要能夠以邏輯性說服別人,也要能充分與社會有所連結。一個好的研究與研究論述,不應當只把特定的研究判準當作為一標準,畢竟,研究者作為一種具備特殊研究能力的「知識份子」,其所在的社會位置並非獨立於社會之外,而是為一種能夠引領社會進展的位置。

  在此當下,就作為一個台灣傳播領域的研究生而言,將中華傳播學會的審核標準作為自己生產研究論述時的基準,應當是一個最基本的原則,但這樣可能還不夠。或許,與其汲汲營營的努力去使得一篇文章獲得好的評價,不如就秉持著一份自己對於某些事物與價值的特定關懷,以此進行研究,自然就可生產一篇好的研究論文吧?但願我自己也能說到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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